消费者因乳品新国标宽松起诉卫生部获胜诉

2012-10-23 08:3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虽然之前已经预料到会胜诉,但赵正军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他19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市一中院”)寄来的行政判决书时,仍然有些激动。

  作为家住郑州的消费者,赵正军此次起诉卫生部,与去年成为社会热议话题的“生乳新国标之争”有关。

  未注明起草者的新国标

  2010年4月,卫生部发文(卫通〔2010〕7号),公布了《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本报记者发现,这66项标准中,共有13项的文件名为各种乳品(含生乳);另有34项涉及乳品的生产规范或测定;其余的19项标准也大多与乳品有关。

  乳品新国标甫一出台,便引发了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其中关于蛋白质含量和菌落总数的规定。

  在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中,蛋白质的理化指标为每100克生乳含蛋白质不低于2.8克,菌落总数限量则为每毫升≤200万。

  赵正军表示,1986年的国家标准中,关于蛋白质的理化指标为每100克生乳含蛋白质不低于2.9克;而2003年《鲜乳卫生标准》中关于菌落总数的限量为每毫升≤50万。

  本报记者查询发现,1986年,卫生部和当时的农牧渔业部推出的《生鲜牛乳收购标准》中,关于蛋白质理化标准的表述为“≥2.95%”。

  至于菌落总数,据《中国卫生标准管理》2010年第三期报道,中国农业科学院专家称,早在2008年,相关部委基于中国的养殖水平,已将菌落总数修改为200万。

  赵正军表示,他查询资料后发现,2010年的生乳新国标中,蛋白质含量远低于发达国家3克以上的标准,而菌落总数在放宽数倍后,是美国、欧盟(10万个)标准的20倍。

  这样的结果让赵正军不满意。他表示,他听说2010年的乳品新国标之所以宽松,是由于其中的生乳、巴氏杀菌乳和酸奶等标准,主要是由一些知名奶企参与起草的。

  “新国标会不会被这些企业‘绑架’了呢?”赵正军注意到,卫生部并未就上述6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起草单位或个人作出具体介绍(相比之下,1986年的《生鲜牛乳收购标准》则注明了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申请与诉讼

  去年12月2日,赵正军向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下称“政务公开办”)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66项新国标的起草单位或起草人、《生乳》标准起草单位对反馈意见中不予采纳意见的信息资料、《生乳》标准审查、讨论中专业分委员会编写的会议纪要等政府信息资料。

  12月6日,卫生部答复:按照该部信息申请公开管理规定,请赵正军填写规范的公开申请表。

  赵正军随即在卫生部复函提供的表格上,重新填写了申请内容。

  同月23日,卫生部又向赵正军发来告知书,表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赵正军的申请分6个事项,需要分别单独提出。

  今年1月10日,赵正军向卫生部单独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编写的会议纪要”。

  10天之后,卫生部政务公开办答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下称“食安国标委”)是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的技术机构,其会议纪要不属于卫生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赵正军对此结果不满意,遂2月中旬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卫生部的信息公开告知书,并判令其公开申请事项,即上述会议纪要。北京市一中院5月4日受理该案,并于本月17日作出判决:撤销卫生部1月20日作出的《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卫生部须于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重新答复。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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