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回应养老保险费率偏高:我国居世界第13位
新京报讯对于社会关注的我国社保费率问题,人社部20日回应表示,目前我国整体费率位居世界第13位。5项社会保险中,由于制度设计和历史原因,主要是养老保险费率较高。
我国社保费率世界13
人社部介绍,我国城镇职工法定社会保险为5项,即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前3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后两项只由企业缴费。
总计下来,目前我国单位和个人缴纳5项社保的费率为40%左右。通过对世界上173个国家社保费率统计,我国目前的社保费率在这些国家中居第13位。
我国5项社会保险费率中,主要是养老保险费率偏高。而其他4项社会保险费率之和在12%左右,在所知各国中居第34位,处于中等偏上水平。
人社部指出,各国国情差别很大,社会保险的筹资规模受人口结构、制度模式、覆盖范围等多种因素影响。所以,仅仅简单地对比社会保险费率,很难反映各国社会保险筹资规模的全面情况。
比如,许多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项目很少、覆盖率很低,所以费率也低。有的国家尽管社保缴费比例不太高,但通过一般税收或征收社会保障税,筹资支付某些社会保障待遇,这没有计算在社会保险费率标准之内。
养老险单位费率已统一
人社部介绍,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本建立了省级统筹制度,部分地区原来高达30%以上的单位费率得到下降,目前已统一降到20%的全国水平。
人社部介绍,从2013年起,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将报送全国人大。人社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社保基金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畅通公开渠道,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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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因致养老险费率高
人社部表示,养老保险费率偏高主要有三因素:
一是制度模式。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在确保当期支付的基础上,再为未来积累一部分资金。据此确定的费率比只保证当期发放要高一些。
二是转轨成本。上世纪70年代之前,我国实行单位保障的养老制度。改革以后,已退休的“老人”和“中人”没有积累或积累较少。其“视同缴费”期间的待遇,需要通过现在的单位和在职职工缴费来弥补,这必然推高现行的养老保险费率。
三是人口结构。随着老龄化加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赡养比已高达3:1,即3个在职职工养1个退休人员。未来几十年这一比例还将提高。为了应对老龄化高峰,持续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也需要维持一定的养老保险费率。
(记者韩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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