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郑州新申领者经适房再出售 差价七成归政府
门槛放宽:月收入2280元可申请公租房 审查变严:多部门将联合审查家庭净资产 严打投机:本月起获资格证所购经适房再出售时七成差价须缴政府
郑州保障房再次传出重磅消息:9月1日起,新取得经适房购房资格证的家庭,所购经适房上市交易时,售价与购房价价差的70%要上缴政府。昨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这一消息。另外,从10月1日起,申请公租房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将由现在的1900元放宽至2280元。
【经适房】本月起获资格证所购经适房再交易须缴七成差价给政府
2700元左右一平方米,这是郑州经适房的购房价格,按照30%的购房价补缴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房价约合3510元/平方米,再按照市场价对外出售,一平方米一般能盈利3000元左右。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贺明理说,去年以来,郑州市多次出台经适房交易新政策,目的就是彻底挤压盈利空间,使经适房真正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按照新规,9月1日起,新取得购房资格证的,所购经适房上市交易时,应按届时交易评估价与原购房价价差的7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或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购房价格并考虑折旧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等因素综合确定。
举个例子,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卖房所得房款比买房多了30万元,其中的70%即21万元,要上缴政府。“鼓励居住不鼓励交易。”贺明理说。
不过,考虑到各经适房项目手续进度不一,有些老百姓已经通过摇号或轮候选了房子但还没有入住,为了保护这部分群众的利益,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思路,凡9月1日前已递交申请资料,在区房管部门已生成轮候资格号的家庭,上市交易管理仍执行原来的规定,即按照购房价的30%补缴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9月1日后新申请的,一律执行新规定。
【公租房】 收入标准、申请材料、年龄都有放宽
“针对前一阶段公租房申请中老百姓反映的一些问题,专门出台规定放宽了公租房准入门槛。”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规划和住房保障处处长冯荣智介绍,此次公租房申请资格调整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一是将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的资格申请,由原来的“单位集中申请”调整为“单位申请和个人申请相结合”,将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调整为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并允许申请人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是根据房源供应、住房需求以及资格申请情况,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以及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月工资标准,由原来执行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1900元)调整至6倍(2280元),“十二五”期间则逐步调整至8倍(3040元)。如果按8倍测算,年收入略高于2011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较2011年的35541元多出了940元),意味着公租房可以覆盖城市多数居民。 三是将新就业职工的住房申请条件,由“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调整为“本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是将中等收入偏下单身家庭申请公租房的年龄,由原来的“28周岁”,调整为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即男22周岁、女2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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