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南春“退股门”风波 待遇问题引发矛盾
剑南春集团正在经历一场不小的“员工持股”风波。
不久前,剑南春推出了一份员工持股信托计划,希望能够取代2003年改制时所建立的职工出资信托持股制度。但是,这一计划受到了一些员工的强烈抵触,因为在这些员工看来,这一计划更像是公司试图低价收回员工股份的一种方式。
近日,剑南春部分员工派出代表与企业高层协商。目前,双方并未就此事达成一致。
高温假里的职代会:出资改信托
8月10日,剑南春集团召开职代会,通过了《剑南春集团员工持股信托计划实施办法》。而据剑南春内部员工透露,当时,员工正在休高温假。
8月17日,剑南春集团宣布了高温假期中召开的职代会决定:职工将改制时获得的出资证明全部换成受益权份额证明。随后,部分职工对此“决定”表示不理解,两天后,即8月19日下午,剑南春集团要求员工学习《公司法》、《信托法》和经修改后的《剑南春集团员工持股信托计划实施办法(修正案)》 。
2003年,根据绵竹市方面确定的改制思路,由当时的剑南春酒厂146人的管理层团队,组成四川同盛投资有限公司,融资购买公司69.54%的股份;在岗职工则以安置补助款入股,通过工会持股16.47%,引入的两个战略投资者四川蓝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8.61%、四川融信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38%。
2003年改制时,当时每个出资的职工均获得了一份《四川省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信托持股出资证明》。而此次员工和剑南春集团争议的焦点就是这份职代会通过并决定的持股改信托计划—把该曾经的“出资证明”收回,另发一份“职工信托持股受益权份额”的证明。
争议在此出现。采访中,有剑南春集团员工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这个“出资”变“信托”,是让很多公司的小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一夜蒸发,这是大家所不能接受的,再有,这个“办法”在出台程序上备受质疑—没有全体员工参加的职代会,谁代表谁?
在这个办法带来的争议外,此前剑南春集团管理层单方面决定出让公司部分股权的行为和改制时股权分配的公平性及历年分红的水平也一并爆发出来。
时代周报记者在一名员工手中看到剑南春集团向职工下发的一份宣讲(说明材料),在这份宣讲(说明材料)中,剑南春集团做出这样的解释:“出资证明”第一条即明示:“本出资证明是个人按照职工信托持股办法有关规定,自愿加入本公司职工信托持股的出资证明”,第二条明示:“本出资证明持有人按照出资份额享有本公司相应受益权份额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换发《职工信托持股受益权份额证明书》同原来的“出资证明”是一致的,所享受的权利义务也是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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