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金公司三规则齐发 转融通试点上路
随着转融通系列配套规则出齐,转融通试点业务也将正式开闸。昨日,证金公司发布实施三项细则,对转融通业务开展全过程的操作细节给予明确。
证金公司发布实施的细则包括《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下称《业务规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下称《保证金细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统计与监控规则(试行)》(下称《统计监控规则》)等三项,均为对此前发布的《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细化。
券商开展转融通业务须满足四条件
按照上述规则,转融通为公司间业务,无须行政许可,由证金公司与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签订转融通业务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转融通业务的相关事项。证金公司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向证券公司集中提供资金和证券转融通服务。
按照《业务规则》,券商开展转融通业务须具备四方面条件:一是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且业务运作规范;二是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具有切实可行的业务实施方案;三是技术系统准备就绪;四是具备参与转融通业务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业务开展过程中,证金公司设立授信管理决策机构,对券商征信调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结合市场状况、风险控制等因素,确定授信额度、保证金比例档次。同时对券商信用、风险状况进行持续跟踪,定期或不定期调整其授信额度、保证金比例档次。
标的证券名单每日公布
根据《业务规则》,转融通的标的证券名单,将由证金公司依据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相关管理规则和市场状况合理确定,并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布。
当标的证券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所对应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合并、收购或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证券被证券交易所临时调整等情形时,证金公司将对标的券进行调整。
按照安排,转融资业务将先行推出,同时为防止市场风险,《业务规则》还明确,依照市场状况,证金公司可以采取暂停单只标的特定期限、单只标的所有期限,或所有标的特定期限、所有标的所有期限的转融券交易,并留下可采取“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的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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