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超标 地表水轻度污染

2012-08-24 08:48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国家环境保护部昨日公布数据称,上半年,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轻度污染。此外,在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中,有33个城市空气质量超标,占29.2%。

  环保部近期组织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对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水系,浙闽区河流、西南诸河、西北诸河以及太湖、巢湖、滇池等重点湖(库)进行了监测,同时对全国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近700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

  昨日,环保部正式发布《2012年上半年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2012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地表水轻度污染

  结果表明:上半年,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氨氮。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51.5%,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5.5%。与上年同期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提高3.7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降低0.6个百分点。

  上半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水系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是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

  七大水系中,长江和珠江水质良好,淮河为轻度污染,黄河、松花江和辽河为中度污染,海河为重度污染。与上年同期相比,七大水系总体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

  仅海口PM10达一级标准

  今年上半年,环保部还对全国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近700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开展了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

  结果显示,上半年,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为0.040毫克/立方米、0.036毫克/立方米和0.086毫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9.1%、2.7%和5.5%。

  在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中,1个城市(海口)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占0.9%;79个城市达到二级标准,占69.9%;33个城市空气质量超标,占29.2%,其中1个城市(乌鲁木齐)空气质量级别为劣三级。

  监测显示,环保重点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的有海口、福州、深圳、拉萨、湛江、珠海、汕头、牡丹江、南宁、合肥、泉州、北海等12个城市,占10.6%;达到二级标准的有89个城市,占78.8%;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超标的城市数量为12个,占10.6%。与2011年上半年相比,年均浓度下降的城市数量为78个,持平的7个,上升的28个。

  环保重点城市空气中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其中达到一级标准的城市有76个,占67.3%;达到二级标准的有37个城市,占32.7%。与2011年上半年相比,年均浓度下降的城市数量为57个,持平的9个,上升的47个。

  对于公众普遍关注的可吸入颗粒物达标状况,环保部透露,上半年环保重点城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的城市仅1个,为海口,占全部城市数量的0.9%;达到二级标准的有86个城市,占76.1%;平均浓度超标的城市数量为26个,占23.0%。其中,乌鲁木齐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劣于三级标准限值。与2011年上半年相比,年均浓度下降的城市数量为73个,持平的2个,上升的38个。(章轲)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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