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10项措施刺激经济 涉嫌补贴高耗能
刚刚公布的 《“十二五”规划》“继续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的话音还未散去,个别地方政府却出于经济增速下行的压力,不惜顶着“唱反调”的嫌疑,开始出台一些引起争议的举措。
陕西榆林是全国第二产煤大市,高耗能行业依然是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8月20日,榆林市政府在煤炭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出台《榆林市促销增产稳市场工作实施意见》,从减负、奖励、贴息、扩需、促销等5个方面,制定10项政策措施促进全市工业品销售,以带动工业生产稳步增长。例如,该意见规定从9月份开始,将对铁合金、电石、金属镁、水泥、玻璃等行业的用电补贴奖励额度提高到每度0.05元。
“此举的确与国家相关方针政策相悖。”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盘雨宏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高耗能企业征收惩罚性电价没有严格落实,反而增加补贴额度,以牺牲环境保护来带动经济增长的做法不可取。
补贴高能耗企业屡遭禁止
实际上,不仅是榆林市,此前宁夏经信委在《当前宁夏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及下半年形势分析》中也提出,从7月1日起,对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碳化硅、单晶硅、多晶硅、金属锰、钢铁等产品生产企业用电进行0.005元/千瓦时至0.025元/千瓦时不等的补贴。
而在2010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指出凡是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包括多晶硅)实行电价优惠,或未经批准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双边交易等名义变相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要立即停止执行。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并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
去年6月,国家发改委又发布《关于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再次提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超越价格管理权限,擅自制定调整电价管理政策,自行出台并实施优惠电价措施的,要立即停止执行。
此前,陕西省还曾出台措施,取消了一部分涉煤收费,如规定从8月起暂时免收省内煤炭生产企业每吨15元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还明确表示,对通过高速公路运煤的车辆,8~9月份暂时执行减半收费;包西铁路复线陕西神木至关中段的铁路运煤,运费减半等。
如何降低对煤炭的依赖,仍是像榆林这样的资源优势地区的主要顾虑。根据榆林市《现代产业体系规划》,要重视经济的转型,研究制定发展非煤产业的扶持政策。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政策,对高耗能企业要征收高电价,而包括榆林在内的一些地方政府的政策刚好与此相反。但是在经济形势比较差的时候,地方政府通常会这样做,主要还是为了鼓励用电、鼓励用煤。”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