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指导意见将出台 分段制定支付比例
根据《意见》,商业保险机构中标后将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并自行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将免收营业税。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
对于商业保险机构的准入条件,保监会人士透露,需满足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资格,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能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等条件。
“文件出台后,我们还将针对保险公司的准入门槛等方面做一些细化工作。”该人士强调,“我们不希望保险公司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而是当做一项战略性的业务来做。”
太仓样本:80%报销比例
关于大病保险的试点早已在一些省份开展,也产生了湛江、江阴和太仓等模式。
以“太仓模式”为例,太仓市人社局运用社会医保统筹基金,通过向商业保险机构招标补充保险,对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保基础上发生的大额住院自负医疗费用进行再次补偿。
2011年7月,人保健康险公司通过公开投标获得太仓大病保险项目。太仓市医保中心按职工每人每年50元、居民每人每年20元的保费标准,向人保健康一次性缴纳购买大病保险。大病保险项目的资金来源则为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基金不足时由财政承担。
太仓市人社局局长陆俊说,2011年全年用于支付保费的资金约为上年医保基金结余的3%左右,“仅用基金的利息收入即可实现支付。”
在太仓,大病保险报销为分级累进补偿的方式。即参保群众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保报销后,由大病保险按53%-82%的比例分段报销,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上不封顶。
陆俊表示,“运行一年来,实际报销比例明显提高,全年住院治疗总费用超过15万元的有207人,实际报销比例普遍达到80%以上。”
太仓人社局统计,2011年太仓全市参保人员超过53万人,职工与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1%和70.1%,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提高了5.2和14.4个百分点。
太仓模式下,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秉持“保本微利”的原则。按人保健康与太仓医保中心的项目合同约定,人保健康承办大病保险项目盈亏比例在4.5%以内为保险公司自行承担,超过4.5%以外的亏损或盈利则由双方共同承担或分享。
2011年,人保健康太仓大病保险项目录得保费收入2037.2万元,扣除赔款支出与各项成本支出后,项目结余率约5%。
(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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