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敏洪邮件显示新东方加盟形式已发展两年多
因7月24日美国律师事务所Glancy Binkow &Goldberg LLP宣布,将代表在2009年7月21日到2012年7月17日之间购入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下称“新东方”)美国存托凭证的所有个人或实体对新东方发起集体诉讼。诉讼的焦点由VIE结构调整转移至加盟店运营部分。浑水指责新东方一边隐瞒存在授权加盟店事实,一边却将加盟店的营运以及资产计入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从而美化公司财报。
包括浑水在内,外界对新东方的加盟店模式、加盟店数量以及运营状况充满好奇。
新东方总裁兼董事长俞敏洪于7月19日对媒体表示,新东方旗下子品牌泡泡少儿教育在全国授权了19家加盟学校,满天星品牌授权了2家加盟学校。除加盟费用外,这些加盟学校自身的营业收入从未反映在新东方综合财务报表中。但这一解释未能消除外界质疑。
但昨天《第一财经()日报》获得一封去年10月份俞敏洪发给新东方部分员工的邮件则显示,泡泡少儿英语授权加盟店的形式早已展开。
该邮件由俞敏洪本人撰写,发送日期显示为2011年10月28日。在邮件中,俞敏洪先指出新东方开展授权加盟模式的原因,即新东方原本的直营模式若推广到三四线城市,成本耗费比较高,管理上也有难度,但在三四线城市中,中小学教育的需求比较大,故决定探索以授权加盟的模式进行连锁经营。
基于此,俞敏洪在邮件中写道:“集团泡泡少儿教育推广管理中心从2009年起开始进行了加盟连锁授权形式的探索,目前,我们在全国已有19家合作校,分别是盐城、益阳、常州、泰州、郫县、葫芦岛、铜川、嘉兴、阳泉、义乌、焦作、昆山、宜兴、岳阳、东营、临沂、攀枝花、曲靖和临汾。”
由此可见,泡泡少儿的授权加盟店形式已经经过了两年多的发展。但本报记者在查阅新东方此前年度财报时发现,财报中确实未对加盟店业务有明确提及,未对加盟费用的纳入有具体说明。
在7月19日公开宣布加盟店数目之后,俞敏洪还回应称,相比新东方每年的营收,截至2010年财年和2011财年,这部分受质疑的“加盟费收入”分别只占新东方总营收的0.009%和0.045%左右。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对于经过磨练的新东方来说,这种财务操作比较随意,或存在故意而为之的可能。
一名会计审计方面的专家表示,从会计操作的重要性角度而言,泡泡少儿英语以及满天星作为在新东方的业务构成中的营收占比并不是特别低,不属于被边缘化的业务,同时连锁加盟业务对于新东方模式来说是很重要的转型。
这一点,俞敏洪在邮件中也曾提及。
对于此次诉讼对于新东方的影响,上述专家表示,从法律角度而言,即使新东方已经构成财务上不诚信的嫌疑,但0.009%以及0.045%的比例在法律上只是小额的数目,即使面临处罚,对于新东方来说也是“不痛不痒”。
(胡易 岸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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