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力挺小微企业 注册资本可“零首付”

2012-07-09 08:54    来源:河南日报农村版

  本报讯 (记者 杨青)7月6日,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为支持我省小型微型企业,省工商局下发了《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兴业的通知》,从四个方面进一步给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发展“减负”。通知规定,小型微型企业可使用“连锁”字样,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在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小微企业可使用“连锁”字样

  通知规定,允许小型微型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实业”、“科技”、“商务”、“营销”、“物流”、“农家乐”、“文化传播”、“文化传媒”、“创意设计”、“商务会展”、“服务外包”等不反映具体行业或能够反映服务内容、方式的字词表述行业。

  如果小型微型企业想开连锁公司,通知指出,也允许连锁经营小型微型企业申请设立时名称中使用“连锁”字样,并允许小型微型企业因调整经营方向、做大做强等特殊原因,在其原名称经核准后的一年内申请变更企业名称。

  鼓励小微企业拓展新兴领域

  对于小型微型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工商部门予以鼓励支持,并积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拓展。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或许可的外,小型微型企业可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申请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没有列入的经营项目,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的,积极予以支持。

  注册资金允许“零首付”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资金有限,如果能省下一笔注册资本,小型微型企业将会获得更多的流动资金。通知规定,小型微型企业的投资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作价出资,非货币资产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70%。创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无最低出资数额限制。通知指出,对于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在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小微企业可免费注册登记

  通知规定,注册资本或出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免征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换营业执照工本费和企业年检费,分支机构按其隶属企业的注册资本享受免征政策。免征范围内的企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增资后注册资本超过50万元的,按原规定征收登记费,减资后注册资本等于或低于50万元的,免征登记费。对于个体工商户注册或变更登记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也予以免费。这些费用免征期限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杨青)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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