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6部门联合规定 购买首套房利率优惠可达30%
我省6部门联合出台“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无论有无贷款记录,只要目前家庭名下无房产登记,均视为首套房。
核心提示
今后老百姓贷款购买首套房,银行应执行优惠利率,给予基准利率下浮30%幅度内的优惠。昨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等6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刚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有关政策给予明确。
新政出台
凡家庭名下无房产登记的均视为首套房
“《意见》中有一个亮点,就是提出支持群众购买首套房的具体措施。简言之,符合条件的群众购买首套房,银行要执行优惠利率。”昨天上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意见》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房地产信贷业务,支持群众购买首套房。凡家庭名下(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房产登记购房的均视为首套房,金融机构在风险收益平衡的基础上,原则上应给予基准利率下浮30%幅度内的优惠。
这意味着,无论原来有无住房、有无利用银行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只要目前家庭名下没有房产登记,均可享受首套房的信贷和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购买自住商品房。
除规定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外,《意见》还提出旨在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措施。
新政解读
新政
鼓励建设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说,《意见》出台多个优惠政策,鼓励建设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
《意见》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资质和市场信誉良好的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用于建设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与此同时,全省还要求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制度,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不低于20%执行。
另外,全省各地还要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量。同样为了控制风险,对于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出让土地,开发商竞买土地保证金的比例按照国家规定的下限20%执行。
同时,各级发改委、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的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审批时间,协调解决开发建设中的水、电配套、房屋征收和资金紧张等问题。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要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房地产企业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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