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资金再倾斜 微型企业担保补助提至3%
昨日(6月14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修订的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今后中央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将确保更多小微型企业获得担保服务。
两部门明确,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取代2010年发布的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管理办法在原先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基础上,将微型企业纳入担保资金重点服务对象。
新管理办法指出,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将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环境,并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微型企业担保补助提至3%
对比2010年版的旧办法不难看出,新办法更加鼓励担保企业为小微企业服务,不仅在办法总则中特别提及,而且具体支持方式也有所倾斜。
新管理办法重点对担保资金的业务补助方式进行了调整,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分别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的1%、2%、3%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型和小型微型企业再担保业务,分别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的0.5%和1%给予补助。
而在旧办法中,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担保额的2%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再担保额的0.5%给予补助。
北京市担保业协会会长李世奇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三类企业的担保业务补助标准进行区分,是顺应国家鼓励小微企业融资的一项举措,具有很强的导向意义。
李世奇分析,对微型企业担保的补助上限提高至3%,高于此前2%的标准,这主要是考虑到微型企业贷款风险高,单笔数目较小,担保企业风险系数也会相应提高。“举例来说,如果每个企业贷款300万元,10个企业总共担保总额3000万,而担保企业需要付出大量的核查成本,并承担10份风险。”而如果向大中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一份担保额可能就会超过3000万,但这类企业账目清楚,信誉度也高于小微企业,因此国家的补助标准也会相应降低一些。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未来还会进一步出台相关细则,并可能对担保金额及补助标准进行调整,但鼓励担保企业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方向不会改变。
新办法透露诸多信号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是财政调节经济的工具之一,此次新办法透露出诸多信号。
按照新办法规定,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并重点补助小型微型企业低费率担保业务。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目前北京市民营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的费率大约为2.5%左右,国有政策性担保公司大约在2%~2.5%,目前一年期贷款利率为6.31%,担保企业可获得超过担保费用1/3的补贴。
“担保企业做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是微利,国家给予补贴具备很强的引导性,也可以吸纳更多企业开拓针对小微企业的业务,帮助小微企业融资。”李世奇表示。
除此之外,新办法还出台了对待东、中、西部担保机构申请补助资质的放大倍数的区别化审核。东部地区担保机构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的3.5倍以上;中部地区担保机构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的3倍以上;西部地区担保机构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的2.5倍以上。
李世奇解释说,东部地区担保业较为发达,市场需求量大,资金较为充沛,因此审核标准较高,而中西部地区相对欠发达,从扩展担保行业有序发展以及保证当地小微企业能够获得更多担保的角度,对三类地区的放大倍数进行区别化设定有一定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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