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开封出租车运营困境调查:转让经营权惹祸
一纸仅有3页的《出租车合同书》,却引起河南开封出租车司机的普遍不满。
4月18日下午,开封市金达运输有限公司(下称“金达公司”)的出租车司机王英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出示了该合同文书,合同显示, “甲方(金达公司)为出租车经营权所有人,乙方为个人挂靠公司运营,并拥有经营权使用”。
“这岂不是意味着,我为获得这个经营权已经付出的30万元,就得血本无归?”王英说。
经营权曾经转让成风
开封市运输管理处党委书记支玉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开封出租车市场流通的出租车的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者即俗称的“出租车经营权”),共有2600多张。按照开封市于1996年出台的《开封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办法》,开封辖区内的出租车公司与个人,均可在缴纳一定费用后,获得出租车经营权。
而且处于运营的出租车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均可在有效期内随车转让。
多位接受采访的当地出租车司机向记者表示,自己的出租车经营权,便是以5万、10万、30万元不等的价格由别人转让而得。
王英手中的出租车经营权,更被转手多达6次。2010年9月,希望进入出租车行业的王英经朋友介绍,花费近30万元,从当地另一名出租车司机手中购买了上述权证。为此,她不仅花光了全部积蓄,还以月息2分的代价,借款10万元。
如今,王英的30万元转让费有可能随着所在公司的新合同化为泡影。
事实与名义所有权埋隐患
同属开封金达公司的另一名出租车司机赵梦凯告诉记者,事实上,造成上述状况的原因,由来已久。
赵梦凯向记者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显示,虽然赵梦凯为事实上的出租车经营权所有人,但“两证”上的“业户名称”栏目上,填写的却同为“开封市金达运输有限公司”。王英认为,正是这种事实上的出租车所有权人与名义上的所有权人的不对称,造成了此次事件的发生。
赵梦凯对记者回忆,1996年,开封刚发放出租车所有权证时,上述“两证”上的“业户名称”栏目里填写的,均为事实的出租车所有权个人,但到了2005年,当地出租车公司称,为了便于管理,统一将全市的出租车所有权人变更为所在出租车公司,为此,当时不少出租车司机还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最终此事不了了之。
祸起推广“东京模式”
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当地出租车司机表示,《出租车合同书》与当下开封市正在推行的一项出租车改革制度有关。
据支玉峰介绍,由于目前国内通行的出租车司机与公司之间的松散型挂靠关系,使得当地对出租车的管理并不顺畅,频繁出现当地出租车宰客、拒载、绕路、不打表等现象。2012年1月,开封市在先后考察杭州等地之后,推出了一种新的管理模式,称为“东京模式”。根据该模式,开封市运管处向东京公司发放了300张出租车运营权证。
与金达公司不同,东京公司的出租车经营权不归个人,而是公车公营。希望从事出租车行业的个人,向东京公司交纳18万的保证金后,再以每月2000元左右的价格承租该公司车辆。东京公司则对上述车辆实施直接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随后,当地政府眼见“东京模式”运行效果不错后,召集包括金达公司在内的其他出租车公司开会,希望其他出租车公司更多借鉴“东京模式”。但最终,部分出租车经营权的不明晰,引发了司机的不满。
政府:不会无偿收回
本报记者采访发现,造成出租车司机的不满的另一个原因,则是当地出租车司机的经营压力不断增大,但当地政府却并未与时俱进,减免和提升相应费用造成。
而面对司机的抱怨,支玉峰也颇感委屈。“出租车也属于客运市场,也需要走规模化、公司化经营啊!”
他表示,部分出租车经营者以高达十几万的价格购买出租车经营权,属于私下转让,并不合法。但他同时表示,政府不会擅自从个人手中无偿收回他们的经营权。
开封市运管处的另一位负责人则表示,他们已经与开封市相关税务部门和开封市发改委进行沟通,近期将举行出租车运价听证会,讨论研究运价上涨问题,并推出减免出租车部分税费的政策。
(应被采访者要求,文章所涉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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