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河南“引进来”“走出去”将更加便利
外汇管理局出台《意见》支持我省涉外经济发展
记者昨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近日出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关于支持涉外经济发展 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支持我省涉外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推动开展30项具体工作措施。
在涉外金融服务方面,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给予外商投资企业政策上的支持和服务上的满足;开展“一企一策”服务,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请示沟通,为河南省涉外企业争取更多个案优惠政策。
在境外投资方面,放宽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放宽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政策限制,由现行的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资跨国公司对外放款,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
在对外债权债务管理方面,进一步便利涉外主体跨境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中资企业,支持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短期外债指标。放宽和简化对外担保业务。简化外债转贷款办理手续。贸易信贷政策可以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对贸易信贷比例进行调整,不再受比例上限的限制,为企业调整基础比例可超过50%;企业在系统中办理提款登记的限制也适当放宽。
同时,《意见》还提出要推进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取消部分审批政策,有效提高贸易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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