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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快递冰箱缩水近400斤 物流公司被判赔款

2015-06-25 10:16 来源:南方日报

[摘要]   网购冰箱后因认为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但送达后,卖家发现货不对板而拒绝签收。买家在货物退回后,发现279公斤重的冰箱“缩水”187公斤,于是拒绝签收,并起诉物流公司。5月27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物流公司赔偿冰箱保价款及运费等共计5050元。判决后,原被告双方未提起上诉。25日,案件正式发生效力,物流公司须于生效后5天内向买家陈女士支付赔偿款。

  被运送后的冰箱货不对板

  去年11月5日,东莞陈女士在淘宝网上向北京的卖家购买了1台标价4999元的冰箱。物流公司运单显示:冰箱重量为279公斤。使用一段时间后,陈女士认为冰箱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

  今年1月28日,卖家经协商后同意退货。发货前,陈女士特意拍摄了冰箱外观。据陈女士在庭审中展示的照片显示,该冰箱为一台银灰色无凸出门把的双门冰箱。陈女士与物流公司签署的运单显示,冰箱重量为279公斤,运费为450元,保价费为20元,保价4600元。2月10日,北京卖家告知陈女士,其所退回的冰箱与卖家发出的冰箱货不对版,卖家拒绝接收。卖家照片显示,退回货物为1台浅色带凸出门把的双门冰箱。3月24日,货物被运回东莞,陈女士来到物流公司仓库,认为此冰箱确非其此前托运的冰箱。陈女士拿出托运前所拍摄的照片作为证据。物流公司认为照片是由其单方制作的,没有证明力。该公司工作人员称,已在运单客户联上注明了“实际重量为92公斤”。

  经协商未果,陈女士将物流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冰箱款及物流运费,而物流公司则反诉要求陈女士支付运费。

  近年快递服务纠纷增多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92公斤的描述记载于物流公司将货物退回陈女士的运单上,而非陈女士通过物流公司发出货物的运单上,且该内容未经陈女士确认,无法证明返送货物即为发出货物。而陈女士与物流公司共同签署的发货运单以及物流公司网页上对货物的重量记载均为“279公斤”,货物返回后却只有“92公斤”。

  对于不属于易耗品的冰箱,重量从279公斤变成92公斤,物流公司无合理解释。据此,法院依法推定陈女士主张其托运的货物被调换的事实成立,物流公司理应承担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灭失的赔偿责任,应向陈女士赔偿保价款4600元及运费450元,共计5050元。

  “近年来关于快递服务的纠纷越来越多。一方面是托运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另一方面是物流公司的管理存在问题。”本案主审法官提醒,交寄时,消费者最好在托运单上注明物品的特征,如重量、大小、颜色、材质等。物流公司亦要现场检验,确保托运物品与陈述相一致。

  (陈捷生 通讯员 马远斌 冷静)

(责任编辑: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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