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烂肉制成食用油销往百家企业 每吨获利5000
公安部督办“地沟油”大案开审
腐烂动物肉制成食用油销往117家企业 7家北京食品企业曾购买
今天上午8时30分,公安部督办的一起“地沟油”大案在江苏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开审,16名被告人被控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案中,江苏省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把腐烂的动物内脏提炼出的油脂,加工成食用油,销往全国各地的117家食品企业,其中包括北京的7家企业。记者通过办案律师,对案情进行了了解。
新型地沟油每吨获利5000
去年3月21日,在公安部的督办下,浙江、安徽、上海、江苏、重庆、山东六省市警方联合行动。从上游收购加工到下游销售全环节,现场查获新型地沟油成品、半成品及油渣3200余吨。与以往从饭馆、阴沟里等收取的泔水提炼而成不同,新型地沟油是由屠宰场的废弃物压榨而成,包括猪皮、牛皮、羊皮上刮下的碎末,还有一些存放时间过长已变质的动物内脏。
原本这种油脂应该用于工业生产,但是一些油脂公司却用于制造食用油。在对一家工厂的检查过程中,公安执法人员发现了一张销售表,其中显示江苏省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在2011年11月、12月,分三次从该厂购买了40吨新型地沟油,每吨以7500元左右购进,经过自己加工后再以每吨12500元价格卖出,平均每吨获利5000元,利润丝毫不亚于过去的地沟油。
北京7家企业曾进货
检方起诉称,江苏省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期间,在东海县桃林镇驻地,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成奎、副总经理李树圣决定,由李树圣负责采购、生产管理,王成奎负责销售,生产厂长刘伟、车间主任何丙学负责组织工人、技术指导并安排工人生产,他们在明知王佃生等人提供的毛油是由废弃油脂,以及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提炼出来的毛油,仍多次购进鸭毛油、猪毛油、牛毛油、狐狸毛油,并加工成“食用油”,销售至全国各地共计117家大中型食用油、食品加工企业以及个人粮油店,涉案价值达6000多万元。
起诉书中直接点了9家从康润公司购进所谓的“食用油”的企业,其中就包括4家北京企业:北京圣伦食品有限公司、北京汇华东泽生物有限公司、北京鸿禧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北京味食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而在检方向法庭提交的购进该“食用油”的企业清单上,记者还发现了3家北京企业,其中包括北京中融百鸣、北京德兰和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香满家。除此之外,还有北京丰台区姜流芳、北京董经理、北京土方基地1号张涛在购买名单上。
在购货量上,北京汇华东泽于2011年共购进35万元的“食用油”,在北京的企业中进货数量最大。
记者今天上午从7家北京企业的资料介绍上得知,北京味食源专业从事咸味香精、食品添加剂、食品配料生产;北京中融百鸣专业从事食品添加剂、食品配料以及食品安全研制;北京汇华东泽主要从事咸味香精香料,食品配料,复合调味料的研究开发;北京圣伦是一家专门开发生产各种天然提取物的专业公司;北京德兰和创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了系列食品添加剂;北京香满家是国内最早从事中餐及快餐复合调味料研发生产的专业企业。
原料供应商被追究责任
记者了解到,16名被告人中,除王万奎、李树圣、刘伟、何丙学等4人是康润公司的管理人员外,其余被告人均为向康润公司提供原料的人员。
今年5月4日起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仍提供生产技术或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论处。因此,为康润公司提供原料的12名被告人均被检方以“明知康润公司用其提供的原料生产食用油”为由,控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据悉,此案是食品安全司法解释出台后开庭审理的最大一起“地沟油”案件。
是否明知成辩论焦点
在为康润公司提供原料的被告人中,今年55岁的山东人王佃生排在第一位。据检方指控,他于2011年6月至2012年3月,明知康润公司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仍将自己生产的鸭毛血、甘脂等销售给该公司,其中被用于生产“食用油”的约770吨。
“康润公司是经政府批准成立20多年的大企业,信誉一直良好,王佃生没有理由也没有义务怀疑其是生产地沟油的企业。”中国律师司法网首席律师谢通祥担任王佃生的辩护人。他介绍说,从康润公司的营业执照范围来看,该公司可以生产饲料油与食用油。
谢通祥表示,王佃生是以饲料油的价格把产品卖给康润公司的,他把鸭油卖给康润公司是纯粹的商业行为,他也不知道康润公司用来制造地沟油。在康润公司既可以生产食用油也可以生产饲料油的前提下,王佃生无法也无权监督康润公司用其鸭油是生产饲料油还是食用油,这是监管部门的责任与权力。
截至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本报记者 杨昌平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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