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华机顶盒成广告盒 利用垄断实施强制消费

2013-08-20 09:46    来源:新华网

  “每月不少交钱,还得被迫看广告,凭啥?”北京消费者对有线电视运营商通过机顶盒植入大量广告十分反感,却又不知道如何采取行动。

  专家表示,这种行为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的规定。

  消费者“被广告”,气得想摔遥控器

  百威啤酒、麦当劳、欧莱雅、三元、必胜客、雅培、集美家居……一打开电视,这些广告便频繁在你眼前晃动,无论你是否愿意,这叫“机顶盒”的功能。

  北京的陈女士表示,自从家里的电视换成歌华有线机顶盒后,每次一打开,面对各种各样的植入广告无法逃避,就像被强塞了一堆传单,自己每个月还要为此付费。

  据消费者反映,除了长达5秒的开机广告,在免费点播影片和节目回看时,也会有长达15秒或30秒的视频广告,甚至调音量时,音量条旁边也被挤出了一个广告。

  “主页菜单也是如此,按键一动,诸如酒类、电商、银行等广告不断出现,这哪是看电视,等于是强制看广告。”陈女士说。

  一位消费者诉苦,因为广告太多,有时自己忘记了原来想看什么,气得直想摔遥控器。“歌华机顶盒,不如改名叫‘歌华广告盒’。”

  北京市消协相关人士表示,曾就这一问题与歌华有线联系过,但是对方称技术上不能实现去广告,后来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

  虽然,歌华有线在技术上“无法实现”去广告,却“游刃有余”地增加用户看广告的时间。该公司工作人员称,只要用户使用歌华的机顶盒,每天都有一次系统自动的待机功能,如果用户正在看电视,机顶盒会提醒用户是否重启;如果用户关了电视,机顶盒必须要重启。“我们大约三百多万用户,机顶盒每天都会待机,所以用户一定会看到广告。”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一位教授发微博称:歌华机顶盒,服务技术落后,广告技术先进……强迫用户看完各类广告。投诉也没用。这种行为谁来监管?

  利用垄断地位,实施强制消费?

  北京市消协法律与投诉事务部主任郎丹柯表示,歌华有线的做法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和电视运营商双方在收费合同中没有确认在哪可以插入广告,这是单方强加了服务标准,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郎丹柯指出,即使双方有协议约定,消费者付费所购买的是电视节目,并不含额外附加的广告,因此被写进合同也是强加条款。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有广告并不为过,关键问题在于它的强行播放,属于捆绑强制消费。

  歌华有线相关负责人则回应说,向用户每月收取的18元不是收视费,而是收看维护费,在公司免费更换了高清交互数字机顶盒后,这个费用没有任何变化,而仅机顶盒成本就要1000元。

  据中国政府采购网一份公示,歌华有线2011年高清交互数字电视应用工程第三批机顶盒采购第2包中标公告显示,20万台机顶盒采购中标价格为1.6亿多元。按此价格计算,单台机顶盒采购成本约为848元,并未达到1000元。

  郎丹柯认为,目前一些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也是不对称的,作为向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提供公共服务者,有线电视运营商公开披露的数据应该经得起考问,否则对于成本的解释说不通。

  歌华有线表示,广告收视只是对其巨大成本的一点点补益,除了高清交互机顶盒外,还有大量双向网络改造的费用。开机广告因为技术上有时间缓冲要求,歌华只是利用这一时间段插入广告,并不耽误收看节目。

  针对这一解释,邱宝昌认为,技术上“时间缓冲”理由不充分,如果实在需要缓冲,可以播放公益广告。

  作为A股上市公司,歌华有线年报显示,截至2012年底,该公司有线电视注册用户达到498万户,数字电视用户380万户,高清交互用户310万户。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北京市家庭户达到668万多户,即使算上这两年北京家庭户数的增长,歌华有线也已覆盖了北京市的大部分用户。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19条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即可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反击市场垄断,何时剑指大鳄?

  刘俊海、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等人士认为,根据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歌华的做法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邱宝昌认为,在这种条件下歌华有线的成本是非市场化的,虽然可能比较高,但未必合乎常理。

  专家指出,电视频道也有广告,但频道之间的竞争是充分的,可是歌华有线这样的电视运营商,覆盖了北京市大部分用户,而且往往在一个小区只有一家,显然具有独占优势或垄断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它给予消费者的服务又没有选择,也就意味着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歌华有线年报显示,2012年该公司的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加了3亿多元,增长16%以上,而其中广告收入约为9946万元,同比增长392%。

  分析人士指出,歌华有线一方面享受大量的政府补贴,例如2011年就收到有关机顶盒的财政补助资金5.4亿多元;另一方面,又通过独占优势大量增加广告收入,这种行为应该引起反垄断部门的高度关注。

  刘俊海认为,歌华有线通过机顶盒强行植入广告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用户都不看电视,能收到广告费吗?”

  歌华有线曾经调整有线电视收费,由每月12元涨至18元。郎丹柯表示,从价格看并不高,但涨幅达50%。相比水电油气,有线电视费用无论是以往的上调,还是现在加入的各类广告,都没有与消费者进行过解释和沟通。

  邱宝昌等专家指出,歌华有线作为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是合同关系,即使在机顶盒植入广告,也要告知消费者,征求消费者的同意,并且支付消费者合理的报酬。因为消费者购买的是收视服务,看广告会增加消费者负担。

    (记者 郭宇靖 王晓洁)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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