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挪用客户存款120万欧元 客户要求取款遭拒
中广网北京6月1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今天有媒体报道,中国建设银行青田支行发生一起职工擅自挪用巨额资金的案件,涉案人李某为青田支行客户经理,他私自挪用客户金先生的120多万欧元存款,抵押了860万人民币贷款,并用于炒现货、炒股票等个人投资,造成资金无法收回。而客户金先生要求取回自己的存款,却被银行方面拒绝了。
《天下公司》今天试图联系当事人金先生,但考虑到自己还在和银行谈判,所以很谨慎地回避了我们的采访。据采访过这件事的《每日经济新闻》的记者徐杰说,金先生现在最不明白的是,明明是银行自己出了问题,为什么却不让客户取款:
徐杰:他一直在意大利从事外贸生意,主要从义乌这边进货发到欧洲去。因为他在国外,他就把资金放在建行,委托管理嘛,原来一直比较正常。今年6月4号,他去取的时候被银行告知,这个钱被抵押掉了,就是被银行的客户经理用作炒现货、股票、个人投资,无法结汇。他觉得这内部的事情,他说我把钱存在银行里面,是要取回来的,然后你银行因为客户经理把那个质押掉了,他觉得跟他没有关系,他现在要求存款自愿取款自由,我就要把钱取回来。
端午节放假前一天,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公安部门主动投案自首。徐杰从公安机关那里了解的到的情况是,李某涉嫌挪用资金罪:
徐杰:我到公安部门了解,公安确实这个案件已经被立案了,银行的工作人员说银行的客户经理涉嫌挪用资金罪,当时是投案自首的。据相关部门讲,当时客户经理主动投案,据他交待,这个资金无法收回来。
据了解,浙江省青田县是知名的侨乡,因为侨商比较多,不少银行都在当地开展外汇结算业务。2012年,金先生把账户开户行定于青田建行龙津路营业部,由于他本人长期在国外,他的资金都存在自己几个亲戚名下。现在存款被银行员工挪用,而且是在他本人不知情、不到场、不签字的情况下发生的,银行竟然拒绝他取款,而且不给任何说法。
那么,银行方面到底为什么不让金先生取款呢?青田支行说,这个问题的解释权在他们的上级主管部门--建行浙江省丽水市分行。今天我们联系建行丽水分行,接电话的人说,这个问题要问办公室的人。当我们打通了办公室的电话,却一直没人接听,《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徐杰说,他也联系不上建行。
徐杰:今天上午好像听说是银行方面的相互协商在谈,银行也不给任何说法,也不给他取款,而且资金也不是笔小数目,涉及到经营流动,银行迟迟不给他的话,他也要起诉。昨天我去了一下建行青田支行,他的话是这个事情主要以丽水分行能够有权限接受媒体拜访,因为目前我还没有联系上建行丽水分行,电话也没有接通。
于是我们只好打建行的客服电话,提出采访要求,但是对方说他们联系不到建行的相关人员:
工作人员:因为正常情况下,我们这边相应的都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来走,比如,当事人已经向公安机关进行自首了,公安机关就会涉及到司法协查的介入,这个方面可能建行这边是需要配合司法机关那边去做相关的司法协查。所以说这边可能中间涉及到某些流程,或者说某些固定的比如说协查的过程当中需要的一些资金冻结,这些都是属于司法机关这边的权限,建行这边肯定会配合司法机关那边去进行协查。如果您要想具体咨询就这件事情来说,为什么客户取不出来资金,我们可以向相关部门做一下反馈,记录下来到时候由部室那边去给您一下回复,因为部室的电话我们这边是没有登记的,我们这边只是负责一些业务类型的咨询,采访的要求我们这边是没有权力接受的。
银行到底有没有权力拒绝金先生的取款要求呢?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说,银行肯定没这个权力。
郭田勇:当然是没这个权力了,但问题在于客户的资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银行的内部人员所利用,有些银行会认为这些问题是属于银行业务人员个人的问题,银行会本能性的向外推托这个责任,比如他讲这是个人问题,银行不应该负责赔这个钱。但是在我看来,既然是在银行的经营管理上的混乱所形成的,那么银行也是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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