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疑动车票包含特供水价格 诉原铁道部未立案
今年2月,律师庞琨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原铁道部要求公布“西藏冰川5100矿泉水”在车站内发放的依据。
昨日,庞琨出具的一份盖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印章的《退件说明》显示,因起诉的被告不明确,此案不予立案,法院建议“待职责明确后确定被告再行起诉”。
庞琨表示,将会在修改起诉状后,继续起诉铁路相关部门。
申请信息公开遭拒 律师诉原铁道部
庞琨称,2012年12月9日,有网友实名举报动车特供水“西藏冰川矿泉水5100”的价格被打入动车车票内,在车站可以凭票领,但上车后就只能花10块钱买了。
“我经常出差,尤其在广州和深圳之间来回跑,坐动车次数很多。”庞琨称,网友举报事件发生后,对于票价是否包含矿泉水价格,举报者和西藏5100公司各执一词,他决定申请有关部门公开相关信息。
12月13日,庞琨律师向原铁道部递交了申请邮件。
今年1月5日,庞律师收到了原铁道部的公开回复。回复中明确表示广深铁路动车价格并不包含该矿泉水的价格。但对于庞律师的问题“为何5100矿泉水可以在广州车站内发放?”原铁道部则以不属于政府信息为由而拒绝公开。
“回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1月7日,庞琨律师认为,5100矿泉水可以在车站内发放,必然会与铁路系统签订合同或者协议,而这些信息很明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十条所列举的政府部门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原铁道部的回复并没有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职责。
为了弄清5100矿泉水与铁路系统之间的关系,庞律师决定起诉原铁道部,并于2月4日通过EMS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邮寄了起诉状。
律师称修改诉状后将继续起诉
上周,庞琨收到了北京市一中院邮寄的退件说明。庞琨出具的一份盖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印章的《退件说明》显示,起诉材料被退回原因为“被告不明确”,属于不符合立案要求,同时法院建议庞琨待铁路部门职责明确、被告确定后再起诉。
庞琨表示,会在修改起诉状后,继续委托律师代为起诉铁路部门。(记者何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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