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勒令苹果修改10条合同条款
因海外避税指责、股价大跌、新品迟迟未面试,苹果公司最近如坐针毡;与此同时,其在中国的“消费维权”麻烦也未结束。
6月3日,重庆市工商局向媒体通报,因“苹果”公司10条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29家在渝“苹果”授权服务商、经销商被重庆市工商局勒令限期修改或删除相关条款。
重庆市工商局通报称,该局12315中心共接到“苹果”产品申诉、举报、咨询1831件,占电子产品受理总量的7.91%,在通讯产品中位居第一,在计算机产品中位居第二,投诉问题集中在“苹果”售后服务方面。
综合中新社、人民网的报道,重庆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谢以湛称,“苹果”授权服务商、经销商实际执行使用的《苹果一(1)年有限保证——仅适用于苹果品牌产品》合同文本中规定,“本保证不适用于任何非苹果品牌硬件产品或任何软件(即便与苹果硬件一同包转或出售)”,让消费者承担了识别义务,不但与消费者知情权相悖,且试图摆脱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合同还规定,苹果有权单方面变更保修服务方式及产品获得特定服务方式的资格,为苹果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实施多重保修标准提供借口,建议删除这两项条款。
此外,前述合同文本中8条涉及客户隐私政策、iPad等电脑整机和主要零部件只保修一年等条款,被建议修改或进一步明确内容。
此前的4月1日,在相关压力之下,苹果公司曾道歉并承诺修改其iPhone 4和iPhone 4S的保修政策。
随后的第二天,国家工商总局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苹果”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督办会议,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加大对“苹果”等电子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合同监管力度,依法追究苹果公司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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