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空姐代购被判刑11年:网络代购是走私吗

2013-05-15 09:08    来源:法治周末

  空姐代购案曝代购法律滞后

  网络代购一直是一个“灰色地带”,虽然每年销售额很大,也一直备受关注,但其运作的规范性一直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离职空姐代购案”,只是近年相关部门加强海外代购行业监管力度的信号之一。消费者呼吁,尽快对海外代购立法

  法治周末记者 高原

  备受关注的“离职空姐代购案”,5月6日二审宣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李晓航的辩护律师张彦称,重审将在以后的3个月内进行。

  2012年9月,李晓航因代购被判有期徒刑11年,把不太为人所知的代购业推到了风口浪尖。

  网络代购等同于走私吗?发回重审意味着什么?网络代购的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边界划定再次引发公众关注。

  法律界人士指出,“发回重审”不代表“代购就不违法”。二审法院的裁决是基于案件调查作出的,而就“代购”这一行为而言,入境居民携带物品价格超过海关规定却不纳税以及将非贸易“物品”作为商品销售牟利,都是违法行为。

  争议源于网络代购的特殊性

  检方指控,曾是空姐的李晓航2008年离职后,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名为“空姐小店”的化妆品店,2010年通过在韩国三星电子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的储子乔,注册了韩国免税店的账号。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间,李晓航去韩国带化妆品29次,男友石海东带了17次,通过“以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均未向海关申报,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13万余元。

  北京二中院一审认定,3人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09万多元。李晓航被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获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储、石在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5年。

  一审判决后,95.7%参与调查的网友表示震惊,认为量刑过重。

  据了解,“离职空姐代购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李晓航代购化妆品的金额和数量是否属实、量刑是否过重。

  一直为案件奔走的李晓航的父亲在提交给北京高院的材料中表示,李晓航对走私犯罪的含义并不了解,并且一审时对李晓航代购化妆品的数量及金额等信息取证不当、数额过大。

  最终,二审法院给出“发回重审”的裁定意见。

  法律界人士指出,“发回重审”说明该案的调查、取证、量刑等案件细节还需推敲,但不代表代购就是合法行为。

  张彦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一审开始,我们一直认为本案有一些指控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尤其是对社会上反响比较大的偷逃税款113万元以及最后一审判决认定的109万元的偷逃税款的数额,我们一直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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