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视力拒不召回违规产品 反将责任推给经销商
日前,好视力创始人之一、北京好视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杨建军现身,接受了河南《大河报》的采访,但他对于好视力眼贴合规性等问题的回应又引出了更多疑问。
在采访中,杨建军关于好视力眼贴审批合法的断言,并不能让人对其审批合规性释疑;而他对注销好视力眼贴批号的回应,或许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好视力眼贴存在审批违规等问题。
河南省药监局未予明确回应
在回答《大河报》记者关于好视力缘何主动申请注销二类医疗器械的批准字号时,杨建军表示,“今年3月18日,针对已获审批的贴敷类医疗器械,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全国各省药监部门自查 ‘是否存在违规审批、生产企业违规宣传等误导消费的情况’……随着国家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越来越严,给企业销售和产品线拓展带来很大困扰。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我们主动申请注销。”
换言之,好视力眼贴的医疗器械批号,主要是在国家严查违规审批、对医疗器械监管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注销的。
而在随后《大河报》记者的采访中,杨建军又表示,好视力存在个别虚假宣传行为,主要是经销商在进行夸大宣传,即作为生产企业,好视力眼贴并不存在违规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回顾好视力眼贴的获批、违规宣传屡遭曝光,在好视力眼贴“畅销13年”的过程中,监管部门是否有所缺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医药行业从业者、医疗行业律师等多位人士,对河南省药监局提出四大质疑。记者上周曾就此采访河南省药监局,并按对方要求发去采访传真,但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收到该部门对审批等问题的直接回应。
疑点一:好视力眼贴获得审批合规吗?
杨建军在接受采访时称,好视力眼贴2009年取得的 “二类医疗器械”程序合法,也开创了医疗器械类的新剂型,为后续眼贴类产品申报资质提供了依据。
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医疗器械司的有关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各省在进行审批时确实是会参考其他省份的审批结果,如果在一个省份获批后,其他省份也会参照。那么最早好视力眼贴在河南省药监局获得的审批是否合法呢?
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官方网站显示,对于此类产品的注册管理,早在2004年4月,原国家药监局印发的 《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相结合产品注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规定,药械结合类产品中由药品起主要作用、医疗器械起辅助作用的,按药品进行注册管理。该类产品中由医疗器械起主要作用、药品起辅助作用的,按医疗器械进行注册管理。
那么,在广告中,宣称含有中成药成分,能够透皮吸收,缓解眼睛疲劳的好视力眼贴,缘何能够获得医疗器械准字号的审批呢?其获批文件是否能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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