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法律顾问:好视力非药品 宣传疗效系违规

2013-05-07 09:23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中消协法律顾问:好视力非药品 宣传疗效系违规

  昨天 (5月6日),《每日经济新闻》关于好视力涉嫌消费欺诈的报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根据公开信息,“好视力眼贴”的定位并非药品,而是一种保健辅助品。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法律顾问、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理事邱宝昌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如果不是药品的话,好视力是不能宣传疗效和功能的,“药品管理法说得很清楚,保健品不得宣传疗效,即使是对人体有辅助作用也不能宣传。”

  中消协原投诉部主任王前虎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判定一款产品是否欺诈有三个要素:主观故意、过程实施、产生不良后果。他认为,如果媒体披露的行为存在,好视力等于是在无中生有、胡乱编造、扩大适用范围,而且是主观故意,属于欺诈;同时,卖出产品就等于在行为中实施了这个过程,这些消费者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受到了欺骗、利益受到了损害,也就是产生了不良后果,“作为欺诈的三个要素都已经具备”。

  专家指好视力有多种欺诈嫌疑

  在昨天的报道中,好视力自称的“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中医科学医药保健品研制中心科技产业基地”是质疑的重点。王前虎表示,好视力如果确实不具备相关认定,那就属于欺诈行为。

  好视力在对其眼贴的介绍中,还提及药材产地来自神农架。王前虎指出,如果实际药材不是采自神农架,这也可以说明其虚假宣传。

  此前,好视力宣称的“对白内障有效果”遭到眼科专家的反驳:“白内障、眼底病等眼部疾病由于其发生原因复杂,涉及到营养等诸多因素,要通过眼贴使浑浊的晶体蛋白变清,到目前为止可能性还是不大”。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61条第三款规定,非药品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

  至于好视力眼贴对近视眼、白内障等是否真的有疗效,王前虎说,卫生部门一般会有准确的说法,一种药有什么疗效需要经过药监部门的批准,使用说明书也要有核准,如果未经核准,夸大或者无中生有,则构成欺诈。

  邱宝昌说,白内障是一种病,好视力说对白内障有效果,这实际违反了非药品不能宣传疗效和功能的规定。

  王前虎强调,当然前提是这些都要有确凿的证据,比如检测报告可以作为证据,药的成分说明检测可以作为证据,“至于不良后果是轻还是重,有没有因此耽误恶化了使用者的病情,比如视力下降或者引起某种炎症,要具体看。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消费者购买了肯定是花了冤枉钱,对消费者经济造成损失”。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前采访了多位好视力眼贴使用的消费者,他们购买产品的目的不同,有的是为了缓解眼疲,有的是为了治疗白内障,但是效果并不佳。昨天,多位网友表示,用过此款产品效果并不大。

  王前虎说,欺诈行为触犯消费者利益是不分群体的,但是如果坑害老人和孩子则性质更恶劣。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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