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将加大赔偿力度 消费欺诈“假一赔三”
卢奕诚 摄
已经施行了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望修订升级。日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引发了业界的高度关注。
网购允许“后悔权”、不满意可在7天内退货、消协可替消费者打官司等新增草案引发了连连叫好。不过,有业内人士和消费者认为,对消费欺诈的惩罚性赔偿“假一赔三”的规定虽有进步,但跟高企的维权成本相比,这些补偿还不够。但若“惩罚性赔偿上不封顶”,会不会太狠了点?
消费欺诈赔偿500元起
对于消费领域的纠纷,消费者遭遇服务或商品欺诈是比较集中的问题,但是不少消费者因为维权成本过高而不愿意维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商家的欺诈行为。不过草案对相关行为做出了新的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两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草案还规定,经营者有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受损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民事赔偿。
草案加大惩罚力度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行《消法》规定欺诈行为须加倍赔偿(即1+1赔偿),也就是“假一赔二”,这在当时算是法律的一大突破,但这一条款显然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一些商品价值很低,加倍赔偿并不足以震慑违法者。
此次修订把这一惩罚性条款拟调整为“1+2”赔偿,并拟设立一个500元的赔偿数额下限,消费者维权中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更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加大商家的违法成本。
“草案加大了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作草案说明时如是表态。据透露,实践中有的经营者采取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甚至造成严重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后果,各方面呼吁对此要加大惩罚力度。据此,草案作出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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