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城拒奢侈品A货门采访 工商局称零容忍
3月27日、28日,《每日经济新闻》对海宁皮革城的商户存在销售A货的情况进行了连续报道。经记者仔细调查,海宁皮革城商户销售A货的商家不在少数。记者也于上周四(3月28日)向海宁皮城(002344,SZ)发去正式采访函,希望进一步了解公司对此事的态度和后续处理意见,然而对方回函称“经请示证券监管部门,在年报披露前一月,不能接受媒体采访。”
然而,知名律师严义明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这是公司拒绝媒体采访的一种借口。
海宁皮城拒绝采访
关于此前整治中具体查处的商户数、如何处罚以及知假售假却未坚决取缔等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上周四向海宁皮城发去了正式采访函。然而,海宁皮城在回函中则称,经请示证券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年报披露前一个月属静默期,不得接受投资者调研和媒体采访。据悉,公司此前预定的年报披露时间是4月20日。
但在3月27日,海宁皮城董秘李宗荣就已接受记者采访。为证实海宁皮城说法,记者于上周五(3月29日)向深交所发函采访,不过至截稿时,深交所方面亦未对此问题进行正式回复。
对此,严义明指出,海宁皮城所谓的“静默期不得接受投资者调研和媒体采访”的说法是不接受采访的借口,记者提出的采访问题和年报要披露的信息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年报信息指年度经营业绩的信息,(公司)初步的信息已经出来了,但还要进一步核实以后,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批准这一程序才能披露。这之前为防止这些信息泄露以造成内幕交易出现,才会有该规定以规避这种情况。”严义明认为,涉及公司违法经营的活动以及对此的整改情况,都属于即时披露的信息,上市公司在任何时候发生此类事情都应该第一时间做出反应。
他强调,及时信息披露和年度信息披露属于不同性质和不同类型的两个概念。
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易本军亦称,很多上市公司经常采用“年报将发布不接受采访”这种理由来回避采访。
李宗荣上周曾表示,市场对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比较重视,销售A货的情况每年都有,不过常态化的市场管理还达不到信息披露的要求。
易本军对此称,公司一边认为此信息构不上需要披露的标准,一边又认为年报公布前不能接受采访,是按照证监会的规定以防对股价造成影响,这本身就是矛盾的说法。“既然不构成信息披露的标准,那么一般接受采访也不会有什么影响。”
海宁市工商局整治A货
事实上,正是因为海宁皮革城实行常态化的市场管理,致使海宁皮革城销售A货的商户普遍存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前的暗访调查证实,在海宁皮革城内包括大连街、无锡街、北京街、深圳路、上海路等地都有商户在销售A货。
昨日 (4月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海宁市工商局获悉,因春节前后,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皮革城箱包区暗中销售“A货”现象有所出现,部分经营户在深知销售假冒侵权箱包行为需承担严重法律后果的情况下,仍为高额利润铤而走险,通过“暗室”、“暗格”等隐秘手段销售“A货”。
从今年2月底开始,海宁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增派人手,开展了对皮革城市场及周边销售“A货”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截至记者发稿,已查获销售“A货”案件11起,其中4起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海宁市工商局称,销售“A货”现象会严重影响皮革城和海宁皮革行业的健康发展,根除这种现象义不容辞。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海宁市工商局除了对售假侵权行为表示继续“零容忍”态度外,对于查处后的具体处理情况、对海宁皮革城是否有相关处理以及对于A货销售能否取缔等一系列问题尚未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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