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旅客4罐米粉引发冤案 港府确认米粉不受限
4罐米粉引发“冤案”72小时后,香港政府确认:米粉不受限
香港大律师:奶粉管治,定罪何太急?
小雪(化名)被带入香港海关的小房间后,特别害怕。
她说:“我买的是婴儿米粉啊,你们同事之前告诉我这不受限制。”而一名香港海关员工却指着罐头上的成份表告诉她:“这是奶米粉,里面含有奶类,你已涉嫌违反香港法例第60章进出口条例。”
这是内地居民小雪第一次来香港。
“从海关出来到警局录口供,我坐在面包车的第二排,而我身后就是铁丝网,后面是个笼子。我无法想象自己就像囚犯一般被对待,就是因为多带了4罐米粉。”她这么告诉本报记者。
事关3月15日下午5时许,小雪与友人各自携带2罐婴儿奶粉经落马洲管制站前往深圳机场。眼见友人顺利过关,自己却被叫停。海关员工把她带入了侧边的小房间,从她的随身行李中搜出了2罐美赞臣婴儿奶粉和4罐美素佳儿金装奶米粉。几名香港海关员工用粤语沟通了较长时间后,认定小雪违反了香港进出口条例。
根据2013年3月1日其实施的香港《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携带婴幼儿食用配方粉出境的规定,香港禁止任何人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除非该人士已获发出口许可证。但每名16岁或以上人士可豁免把净重不超过1.8公斤供36个月或以下的婴儿使用的配方粉带离香港。违者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
小雪感觉特别委屈,因其出关前曾特意询问了香港海关的工作人员,婴儿米粉是否在受限范围,在得到“不限量”的肯定答复后,她才直奔尖沙咀完成了亲友的购物清单。
不过,对小雪的这番解释,一名黄姓助理贸易管制主任却问她:“你有录音吗?或许可试试以这个理由向法官求情。”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对小雪来说,既新鲜又冤屈:录口供、画押、送警局备案,在很不情愿地交纳了1000港元保释金并提供香港联络人信息后,小雪才在深夜得以入境深圳,前后折腾了约3个小时,班机也已错过。
“你不一定要说话,除非你有话想要说。但是,你说的话可能会被写下来并用作呈堂证供。”这句TVB的经典台词至今仍不断在她的脑海中重复。
在香港奶粉管治备受争议的当下,因携带米粉而被起诉的小雪一案,是否涉嫌法条过度解释?
争议“配方粉”
问题的核心无疑是,究竟什么是“配方粉”?
记者翻查香港食物及卫生局(下称“食卫局”)提交立法会的咨询文件,其中对配方粉的定义为:(a) 供或看似是供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食用,及 (b) 是或看似是粉状的奶或类似奶的物质,用以满足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的全部或部分营养需要。
然而,记者在落马洲管制站看到,深港交界处树立的宣传板写着“新规例禁止任何人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从字面来看,旅客根本无从辨别手中的奶米粉是否受限。
3月18日,香港立法会议员、执业律师涂谨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小雪很不幸成为了模糊法例的受害者,特区政府从首日公布措施到之后的法律文件,都清楚列明禁止的配方粉,而并非只有奶粉。按照上述法律定义(b)条的解释,奶米粉是粉状且类似奶的物质,也用以满足未满36个月的人的部分营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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