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实名”购物卡丢失 消费者需要承担风险
杭州市民杨先生最近有些郁闷。前段时间,他不小心丢失了一张物美超市的购物卡,想到卡里还有将近900元的余额,杨先生赶紧前往文一路的物美超市补办,不料遭到了对方拒绝。
“明明就是花钱办的卡,为什么就不能挂失呢?”杨先生十分疑惑。对此,物美超市给出解释,该卡属于无记名消费卡,不挂失不补卡,相关规定在办卡时就已告知过消费者。
难道就眼睁睁看着卡里的钱打水漂?不甘心的杨先生找到了工商部门,希望由他们出面解决。接到投诉后,杭州市西湖工商分局翠苑所工作人员与超市方面取得联系。经协调,杨先生出具了办卡时配套使用的会员卡以及6张之前消费时拿到的小票,通过消费情况和充值卡号证明自己就是购物卡的主人。最终,超市方面表示,只能先冻结卡内余额,如果3个月后没有异常情况,会将其退还给消费者。对此处理结果,杨先生表示满意。
事实上,杨先生的问题能解决到这个程度并不容易。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对商家出售的不记名购物卡及其配套服务作出明确要求,在没有法律保障的情况下,“非实名”购物卡如果丢失,吃亏的很可能就是消费者。
前不久,不少商家力推购物卡“实名制”,这不仅对消费行为是一种规范,实际上也在为“补卡”的难题寻求解决途径,从而达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
“消费者购买此类超市卡时不需要提供身份证明,丢了卡后,即便可以提供购物小票,超市方也很难确认小票上的卡号一定属于某个人。”在工商人员看来,如果商家出售时已说明情况该卡不记名、不挂失、不补办,消费者自然应该承担相应的风险。
(李闻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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