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老太购物摔残 超市被指“二次伤害”
七旬老太超市摔倒,工作人员没有拨打120让救护车运送,而是自行用拉菜平板车“舍近求远”运往小医院,家属质疑超市此举不是救人是害人,并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9月24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9月2日上午8时许,70岁的裴女士到洛阳涧西区大张盛德美超市购物时,被超市盛放蔬菜的绿色菜筐绊倒。她摔倒后神智很清醒,周围有人要扶她起来,被她婉言拒绝:“先不要扶,医生说老人摔倒不能动。”
随后赶到的超市工作人员以“地上凉”、“躺在地上影响生意”为由,将其抬上一辆拉菜的平板车送往1.5公里外的洛轴医院,而距超市500米远就是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由于洛轴医院不具备救治条件,超市工作人员在匆忙赶去的裴女士家人的强烈要求下,才叫来120急救车,将老人转送至洛阳正骨医院。
洛阳正骨医院确诊裴女士为髋关节骨折,并进行了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住院一个月方出院。
大张超市支付了裴女士3万余元的治疗费用便不再赔偿其他费用。裴女士家人将大张盛德美超市告到涧西区人民法院,要求超市赔偿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8万余元。
经原告申请,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裴女士的伤情为七级伤残。法庭上,双方就谁应承担主要责任展开辩论。
超市方面称,原告方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也有过错;裴女士是被其他顾客推倒的,因此超市不应承担主要责任。不过,超市又称,当天录像超过保存期限被销毁,已经无法提供。
裴女士的委托律师、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成永称,超市应依法负全部责任。理由是:裴女士摔倒是因超市蔬菜区摆放不整齐造成的,超市不能证明她是被人推倒的;超市不打120并擅自采取不当的救治方式,不排除对伤者“二次伤害”的可能性,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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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摔倒后不要随便搬动
洛阳正骨医院专家称,从医学角度讲,老人骨质较为疏松。老人摔倒后,在神志清醒没有生命危险时,非专业人员不要轻易挪动老人,否则会造成对老人的“二次伤害”。
因此,卫生部公布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指出:老人摔倒后,应查看有无提示骨折情形,如无相关专业知识,不要随便搬动,以免加重病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发生跌倒均应在家庭成员或家庭保健员陪同下到医院诊治。
(路治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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