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欺诈销售投诉明显上升 事故车充当新车卖

2012-08-16 09:21    来源:经济参考报

  13日,中国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公布了《2012年上半年中国汽车产品与服务质量投诉分析报告》,今年第二季度,销售欺诈、服务收费问题投诉上升明显,销售欺诈占服务问题相关投诉的比重达到20.77%,比一季度的13.60%上涨了近七个百分点。

  汽车投诉网首席评论员陈坚斌告诉《经济参考报(微博)》记者,与往年数据相比,该网站今年上半年统计数据显示,最突出的问题要数经销商在销售中或多或少地存在欺诈销售的行为。

  涉险事故车当新车卖

  重庆王女士前不久向汽车投诉网投诉称:2010年10月在重庆百事达黔江分公司订购讴歌MD X小车一辆。因该公司称“没有这种车型”,后于重庆卓群汽车销售公司代购,并向卓群公司交付70万元。

  之后,王女士听旁人说这辆车曾经是卓群公司的试乘试驾车辆,并“发生过道路交通事故”。王女士经多方打听,在保险公司查到了该车的事故赔付依据———该车2010年7月2日在重庆龙湖转盘发生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王女士这才知道,该车在自己购买之前的2010年5月份就参加了保险,并于同年9月终止保险并退保费5000余元。

  对此,重庆卓群汽车销售公司负责人辜女士日前向记者承认,由于讴歌M D X售价较高,为避免新车展示过程中出现损毁,4S店给车子上了保险,这辆车在移库过程中轻微出了险,保险公司赔了4S店2500元,一度想在修复后转为试乘试驾车,但至今并未实现。后来由于公司内部库管人员调整而发生疏漏,在车子出库时没有标注清楚,以至于车主在选车时把该车和一模一样的新车搞混了“不属于故意欺诈行为”。

  对于“试乘试驾车辆”一说,王女士称有卓群公司的人证,辜女士则坚称这是“被开除员工的恶意报复”。辜女士表示,4S店已联系车主,表示愿意就轻微的过失行为提供10万元的补偿款,同时应车主的要求,按二手车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和置换。

  但王女士的说法是,卓群公司一位负责人曾表示,车主有两种选择,一是把70万元车款和上户费用退还,但要扣除一年多的磨损费;二是把该车作二手车处置,并适当给予经济补偿。王女士说:“明明错在4S店,却要我们交磨损费。”辜女士则表示,车主要求两倍于70万元车价的惩罚性赔偿,这么高的要价,我们不能接受。

  王女士日前告诉记者,自己曾找本田公司(北京)总部投诉,但至今未有答复。

  “事故车上市销售是没有问题的,但销售时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是否做延保及价格上的让步,这是消费者与销售商在买卖时协商的范围。”北京市同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维云表示,根据车主提供的书面证据及相关录音,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销售商把事故车当作新车卖给了消费者,那么就构成欺诈行为。陈坚斌则认为,车主的举证责任应该已经完成,接下来应该由经销商进行反证。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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