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洪:行政性垄断致社会福利损失上万亿
11244亿元!
这是7月4日上午天则经济研究所发布的《中国行政性垄断的原因、行为与破除》报告中披露的2010年中国因行政性垄断所造成的社会福利的损失。
而因这部分损失没有对应产品和服务的货币量,必然带来通货膨胀压力。“具体地说,会带来1.7个百分点的通货膨胀率,相当于当年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上涨率的54.8%,”天则所所长、山东大学教授盛洪呼吁,要打破行政性垄断,当务之急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现行宪法,对于涉嫌违宪设立行政垄断的立法进行清理、审查,并由国务院等清理、撤销现有的由行政部门设立的行政性垄断的各种行政文件。
年损失上万亿?
“国家垄断就是合法的”,著名法学家江平表示,“但行业垄断是应该反对的,但现在行业垄断往往以国家垄断的名义进行,因此要明确国家垄断到底是什么、‘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究竟包括哪些行业?”
目前,中国立法确立的国家垄断只有《烟草专卖法》,其他如食盐、铁路、电力、电讯、石油、电信、金融等行业的垄断权力,并无专门的国家立法,大多只是依据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属于行政部门的自我授权。
“行政性垄断主要表现为设置进入壁垒和价格管制。”盛洪解释说,价格管制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卖方的价格管制;一种是对买方的价格管制,表现为对行政性垄断权的拥有者,在资源和其他投入的价格上的优惠乃至免费。
根据盛洪的估算,由于设置进入壁垒和价格管制,中国电信行业2003年-2010年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在846亿元至4417亿元之间;石油企业少缴纳的租金约2881亿元。
“2010年,中国不完全累加的因行政性垄断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共约11244亿元。”盛洪说,这是没有对应产品和服务的货币量,必然带来通胀压力,“具体地说,会带来1.7个百分点的通货膨胀率,相当于当年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上涨率的54.8%。”
“由于公权力作为行政性垄断的构成因素,以及政府部门在行政性垄断的形成、维护和强化过程中的推动作用,在行政性垄断对经济效率和社会正义造成损害的同时,相关行政部门和公权力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也遭到相当程度的削弱和破坏。”盛洪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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