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可从削减政府性基金开始
4月17日,财政部公布《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二为一,改征民航发展基金。这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有的网民说,征收了二十年的机场建设费换了一件“马甲”又出来了。
我觉得,这是“换汤不换药”的做法,几乎是给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泼了一盆凉水。我们不妨先来看看,到底有多少基金有必要“重来”。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11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41359.63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3125.93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38233.7亿元,在这3.8万多亿元中,地方政府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高达33166.24亿元。也就是说,政府性基金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实际上仅有8193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3125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5067亿元。
我的建议是,一些收入极低的基金项目干脆取消,对全国财政收支也无大碍。
以2011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为例,在27项基金中,比较大项的有:铁路建设基金收入648亿元,彩票公益金收入317.45亿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217.41亿元。
2011年实际收入少于200亿的中央政府性基金大量存在。比如:中央农网还贷资金收入100亿元,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收入60.88亿元,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147.08亿元,港口建设费收入136.02亿元,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10.55亿元,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收入6.1亿元,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3.03亿元,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收入39.25亿元,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收入26.77亿元,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收入6.2亿元,船舶港务费收入41.68亿元,贸促会收费收入0.79亿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收入0元,等等。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4亿元。
此外,2011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中上年结转收入为794.87亿元,2011年准备结转到2012年的也有817.31亿元,说明这些中央政府性基金用不完,却要征收。在27项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中,有的已经是名存实亡,有的收入为零,有的不足1亿元,估计都难以覆盖其征收成本。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这些基金的开征大都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之间,开征的原因无非是“扩大积累,压缩消费”,试图等经济发展了再增加消费,要求民众勒紧裤腰带支持国家建设。
但是,等经济发展了,那些基金的收取不仅没有取消反而受到更多重视,并被纳入预算管理,取消的可能性更小了。国务院1996年的文件《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要求,从1996年起,将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费附加、市话初装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等13项数额较大的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这个时候,我不由得想起“黄宗羲定律”。
所谓黄宗羲定律,是由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秦晖先生依据明末清初思想家黄宗羲的观点而总结出来的某种历史规律:历史上的税费改革不止一次,但每次税费改革后,由于当时社会政治环境的局限性,农民负担在下降一段时间后又涨到一个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黄宗羲称之为“积累莫返之害”。2005年新年伊始,一些省份就相继宣布全面取消农业税,给予农民更多的实惠。与此同时,中央政策的支农力度不断加大。此后,宣布全面减免农业税的省份也逐渐增加,由22个上升到年底的28个。2006年在全国实现全部免征农业税,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农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免除了农业税,才真正走出了“黄宗羲定律”的怪圈。
现在经济发展、财政税收收入大幅度增加了,中国是到了“清费理税”的时候了,这样才能取信于民。政府增加收入固然可以筹集资金,加大民生投入。但随着民生经济、内需规模的扩大,也应想到,减少国民负担也能起到拉动内需、缩小贫富差距之效,甚至会超过政府先收入再分配的功效。而且,政府藏富于民之后,威望也会逐步建立起来。国富不如民富!30多年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应该树立政府理财与国民理财并重的理财观念。
我建议,取消低于200亿元的中央政府性基金项目,相应事业的所需支出从中央政府支出中予以调整。同时,地方政府性基金也做相应的调整。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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