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铭:如不严惩信披违规 新股还会大面积变脸
2009年IPO市场化改革产生了三大后遗症:一是新股“三高”发行,二是新股“破发”已成常态,三是新股出现大面积业绩“变脸”。目前正是上市公司2011年度报告披露时期,总体而言,有的业绩增长喜人;有的却交出了令投资者不满意的答卷;更有众多去年以来挂牌的公司,以业绩“变脸”来回报投资者。
有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以后上市的新股、次新股中,目前已有215家公布了年报,虽然这215家公司净利润同比实现增长,但却有42家公司遭遇了业绩负增长的尴尬,几乎占到215家公司的1/5。近1/5的新股、次新股业绩“变脸”,这样的比例明显不低。
在业绩出现“变脸”的公司中,方正证券以净利润同比下降79.42%的幅度“傲视群雄”,去年12月22日才登陆中小板的“新贵”佛慈制药榜上有名。42家公司中,净利润下降超过30%的达11家之多。
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基本上都会鼓吹自己的行业地位、竞争能力与抗风险能力,更会大肆宣扬其所谓的高成长性。然而,一旦成功挂牌,其“狐狸的尾巴”便毫不保留地露了出来。如佛慈制药在上市之前的3年间实现了30%净利润年增长率,去年则增长-37.43%;内蒙君正、共达电声等公司在2010年的净利润增幅均超过200%,但去年则全部回落至85%以下;双星新材更是离谱,其2010年净利润暴增451.43%,去年萎缩至0.14%,真是天壤之别。
一些新股、次新股从上市前吹嘘的前途无量,到挂牌后的前途“无亮”,虽然其中不乏市场等客观因素,但上市前包装粉饰的不在少数。其实,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如果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保代实施处罚。鉴于近年来新股频频出现大面积“变脸”,以及发行人存在过度包装粉饰的现象,“下滑50%以上”的条件显得太过于宽松,更何况个中还存在“精准”下降的人为因素。笔者以为,应该将“下滑50%以上”修改为“下滑25%以上”,以进一步规范保代的行为。
而且,对于上市前连续高增长挂牌后却出现“变脸”的公司,监管部门应该对其进行彻查。一查是否存在包装与粉饰行为,二查保代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的职责。重要的是,对于其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发行人与保代,一定要实施严厉的处罚,以达到杀一儆百的目的。
新股、次新股业绩出现大面积“变脸”现象,从另一个角度上讲,也折射出现行信息披露机制的软肋。《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将强化信息披露作为其中的重点之一,如果没有对违规行为严惩重罚的配套制度,大面积“变脸”现象在今后仍然会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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