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称引导民间借贷需放弃对银行偏爱

2012-04-11 09:28    来源:新京报

  政策上必须放弃对于银行的偏爱,打破银行的垄断地位,法律上允许民间成立中介金融机构,公开吸收社会资金和存款,然后对于中小微等民企投贷。如此一来,利率市场化等阻碍中国金融改革的难题也会迎刃而解。

  央行行长周小川日前赴浙江温州了解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有关工作情况时表示,在温州推进金融综合改革,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提升民间资金向产业资本转化的能力。

  一直以来,许多中小型企业,尤其是民间企业,难以得到正常渠道的、正常利率的贷款。在这种情势下,中小微企业生存环境异常恶劣,不少资本退出实业领域,留守的企业往往只能求助于民间借贷。但是民间借贷的利率往往是正常银行贷款的数倍甚至十数倍之多,以致于民间中小微企业不借钱是“等死”、借钱是“找死”。

  另一方面,民间资金没有可靠的增值渠道,以致于普遍流向高利贷领域。由于中国长期以来,存贷款利率差较大,存款利率偏低、物价水平较高,民间资金存在银行往往遭遇“负利率”的损耗,不得不借助高利贷保值增值。

  正是由于民企等中小微企业有资金需求,而民间资金有投放需求,但是却没有公开的、正常的渠道实现互济,只好通过高利贷市场间接实现沟通交易。

  然而,民间借贷领域的乱象频发。最近就有几个重大的民间借贷的案件发生。3月底有报道,江阴农行行长孙峰以个人名义骗取亲友借款1亿余元,于去年12月28日潜逃;4月7日顺泰县有关部门下文要求在去年10月31日立人集团宣布停止支付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后,若有党员干部提取不合规定资金,“必须一律自行退还”;4月10日有报道,桓台县政协常委非法吸存2亿近半放贷被杀的案件基本侦破完毕。

  可以说,在信贷方面,中国有两个冰火不同的领域,一个是数个大银行主宰的、贷款利率在10%以下的、主要面向央企、国有企业、大企业、重点工程的信贷,一个是利率畸高、资金来自于民间、主要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前者导致的结果是,2011年年报显示,五大国有银行净利润超过6700亿元,引发银行“暴利说”。而后者则导致众多民间中小微企业生存异常困难、民间借贷纠纷迭起。

  两个领域的对立,导致信贷资源严重错配、利益严重不均衡,经济发展也因此严重失衡。解决这个冰火两重天问题的途径在哪里?至少打破银行垄断是个可行的选择之一。

  银行的暴利,显然来自于垄断地位,以及一些政策上的保护,而民间借贷的乱象,无疑是由于其身份尴尬甚至“不合法”、处于不公开的地位所造成的。如果民间借贷,包括通过中介金融机构合法地吸取存款、再对外贷出,那么信息公开、监管透明,则会大大减少民间借贷领域的乱象,会促进民企的发展,保护民资出借人的合法利益。

  做到这一点,政策上则必须放弃对于银行的偏爱,打破银行的垄断地位,法律上允许民间成立中介金融机构,公开吸收社会资金和存款,然后对于中小微等民企投贷。如此一来,利率市场化等阻碍中国金融改革的难题也会迎刃而解。

  □陈东海(上海 学者)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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