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贵松:食品安全标准因何“打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贵松认为,当社会各界甚至某些行政机关在各说各话或含糊其辞时,权威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风险沟通,邀请专家就国标的制定及其理由做出充分说明,避免给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王贵松表示,在一般情况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布的监管通报,如果此前有误,事后是可以更改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制订,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要经过专业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的评审制定,在短短几天时间内,标准本身不会发生变化,两个官方检测,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要么是此前的检测出错,要么是此后的检测有误。
国家《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1997)》明确规定,“铅含量标准一般产品≤0.5mg/kg,胶囊类产品≤1.5mg/kg,以藻类和茶类为原料的固体饮料和胶囊产品≤2.0mg/kg。”
国标对一般产品、固体饮品和胶囊产品的铅含量限值有明确规定,但是像“汤臣倍健”、“绿A”等螺旋藻产品是以藻类为原料的片剂,到底按一般产品还是按胶囊产品来衡量其铅含量,目前国标中并未详细规定。产品定性不明确,是此次两个官方检测结果迥异的缘由。
王贵松指出,可能是因为混淆了重金属限量标准的对应物,才导致两部门检测结果大相径庭。他指出,准确、及时、客观地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既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前提,也有助于风险沟通,增强消费者信心,提高回避风险能力。
王贵松表示,随着科技水准的提升,当食品安全标准存在不同认识时,国家有关方面有义务根据最新的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修订既有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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