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光远:骗购保障房罚款五千太轻
对于骗购保障房者,可以将其骗购行为纳入银行的征信体系。
对于深圳市去年底公布的《关于深圳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终审公示及相关事项的通告》引发的质疑终于有了官方回应:截至3月24日,深圳市住建部门已经先后两次向涉嫌违规的45个申请家庭发出处罚预告通知书,在涉嫌作假的骗购者中,最高的家庭资产高达300多万元。
深圳市住房保障部门对这些骗购者,最高的除了处以5000元的罚款之外,还根据规定,三年之内取消其住房保障申请资格。对于这样的处罚,很多网友认为实在过于温柔,等于变相鼓励大家去骗购。
的确,考虑到保障性住房,特别是经济适用房和一般商品房之间的价格落差,目前对于骗取保障性住房资格者的处罚的确有畸轻的嫌疑,巨大的利益,加上较低的违法成本,造就了目前保障房申请环节过多的造假和铤而走险的行为。根据目前住建部以及地方相关规定,除了对购买者收回住房之外,对于已经获得资格的,只能处于罚款和取消申请资格的处理,而这样的处理结果很显然不足以威慑骗购行为。对于理性的经济人而言,利用规则的漏洞进行套利是一种非常正常的选择,从法律责任的角度而言,应该增加违法者的违法成本,直至自认为骗购行为代价巨大,得不偿失方能起到惩罚的作用。比如,对于骗购者,除了罚款和取消资格之外,还可以将其骗购行为纳入银行的征信体系,对于有骗购行为者,可以规定,其在以后贷款购房时,必须按照二套房的首付和利率贷款,另外,亦可将其骗购行为通过街道和单位进行公告,这些举措,相对于低微的罚款而言,对骗购者的威慑力要强很大。
但是,需指出的是,保障房在监管上备受诟病,漏洞百出的主要原因绝非仅因为违法成本太低,从保障房的监管现状而言,无论是资格的审核,还是日常的监管,制度的缺失都是全方位的,不仅全国都缺乏专门负责保障房住房的部门,即使在各地的住建机构下面设置了部门,也因为人手的不足而使各种监管制度流于形式。比如,对保障房申请者,审核单位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公安、民政、国土房产、劳动保障、地税、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的协助下,通过查档取证、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但这些所谓的审核程序因为根本没有重视或者人手的短缺而成了走过场。否则,我们很难想象,这么多的部门,这么多的程序,居然没有发现资产300万以上的人申请保障房,最后还需要网友的检举和质疑。
未来的五年,中国将进入保障房住房大量建设期,3600万套的保障房住房将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的住房供应结构,但是,建设重要,分配更重要。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制度,如果没有专门的人员,如果没有专门的法律,建设的越多,则被寻租和黑箱操作的可能就越大,本来是保障低收入阶层的住房,很可能落入权贵之手。因此,在启动大规模建设规划的同时,须为保障房构筑一个严格而安全的制度篱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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