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聿文:高速公路风光背后的发展两难
尽管高速公路的高利润在行业内众所周知,但其利润之高超过传统公认为暴利的房地产业,直逼白酒行业,还是让人有些吃惊。根据沪深股市目前已公布2011年年报的13家上市高速公路数据,其平均毛利率高达56.08%,超过房地产行业2011年39.38%的平均毛利率,而最高的重庆路桥毛利率达到91.14%,比贵州茅台2010年的毛利率还高出0.2个百分点。
A股共有19家高速公路上市公司。如果不出意外,其余6家未公布年报的公司肯定也赚得盆满钵满。因此,从行业整体来看,远超房地产行业,直逼白酒行业的高速公路似乎风光无限。但看似风光的高速路其实也暗藏发展的危机——负债累累。交通运输部的调查摸底结果显示,截至去年11月,全国除西藏外的30个省区市收费公路累计债务余额达近2.3万亿元,负债率高达64%,占去年国内生产总值的5%。
这样来看,高负债与高利润有些矛盾,实际上这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正因为高速公路的负债率较高,所以需要通过收费来偿还银行债务。而从高速公路的收费构成看,过往车辆的通行费是其收益和利润的主要来源。
不过,需要追问的是,为什么高速公路的负债率高达64%,每年上千亿的公路收费又流向何处?假如全部公路收费都用于还债,是不应该有这么高的负债率的。笔者提出这个问题,不但关乎高速公路的发展和债务风险控制,也关乎物价乃至通胀的控制。
基础设施建设被认为是中国经济高增长的一大“功臣”。而作为基础设施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交通运输,根据经济发展的规律,需要适度超前发展。基于这一考虑,最近10年来,无论铁路还是公路,都有一个快速发展,尤其是高速公路,在这一时期有一个集中爆发式的发展,基本形成了全国联网的高速公路网络。
但与很多国家发展高速路模式不同的是,我们对高速路的大规模建设,采取的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方式。从当时看,既有政府财力不足的考虑,恐怕亦与政府部门对高速路的认识偏颇有关,即没有把高速路作为一种准公共品来看待,而过于强调其收费性质。因为“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方式早在1983年就开始实行,那时实行这一政策,确有不得已的因素。因此,到本世纪初,全国建起的高速路里程也不长。而如上所述,大规模的高速路工程是近10年的事。这个时期,政府的财力得到了极大改善,但我们看到,高速路的建设还是沿用30年前的政策。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最终需要民众来买单。据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介绍,近10年来,全国高速公路交通量年均增长率达9.5%,而2010年,全国各省份收费公路共收费2859.亿元,按照这两个数据反推估算,近10年收取的路桥费总额约17223亿元,假如95%用于还贷,那么,收费公路的负债额就不是目前的2.3万亿元,而是减到0.7万亿元,负债率也不是64%,而是锐降到约20%的水平。可见,绝大部分公路收费都未用于还债,其流向何处需要主管部门一个交代。
因此,若不采取得力措施缓解高速公路的债务规模,还是靠目前这种与民争利的收费方式还债,将会导致中国交通建设和宏观经济的两难局面:一方面,作为物流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收费公路无疑抬高了整个社会生产、生活的成本。假如任由公路收费泛滥,社会流通成本将会大大增加,从而导致通胀的发生;此外,收费还债还会不断增加银行系统超长期公路贷款数量,引起恶性循环,从而最终严重影响银行系统整体资产质量,进而影响金融安全。另一方面,假如对公路收费进行治理,虽然会降低商品零售成本,但同时也会减少收费公路收入,从而使得其债务偿还风险增加,进而导致银行改变之前对该类项目贷款的态度。可见,不改变此种收费偿债的模式,很难走出这个两难处境。
根据主管部门的说法,高速公路至少还需要10年左右的集中建设时期,才能够比较好地适应适度超前的原则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这意味着在未来10年,收费还贷政策难有松动,从而高速路的准公共品性质难以实现。虽然在这一过程中,为防止系统性债务风险,据称交通运输部门将采取相关应对措施,但对身陷收费还债路径依赖,并尝到甜头的相关利益者来说,如何落实这些措施,不把偿债责任转嫁给民众,是一大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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