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医药分开模式选择

2012-04-09 09:25    来源:医药经济报
  卫生部提出,将通过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总结经验,在全国推进医药分开。对此我非常赞成,并期盼尽快实施。

  去年10~11月,笔者作为“新农合”管理专家参加了广东省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绩效第三方现场评价工作。为做好现场评价,笔者明确提出核查要从5个方面着手:补给了谁;是不是真补了;核查补得合不合理;检验相关管理是否规范;回访群众是否满意。从现场核查来看,补给了谁,是不是真补了,群众满不满意,答案都很明了,但补得合不合理就值得思考。

  在笔者接触的一些案例中,有的有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超范围治疗之嫌。曾问一些医生,为什么要给患者用那么多的药,做那么多的检查?他们常常回答:“那是病人要求用的!”有一位医生的回答很特别:“公务员是高薪养廉,而医生就是‘个体户’,不仅要自己挣钱,还要养活‘领导’,我们也是没办法。”某镇卫生院的管理者也无可奈何:“百十号人要生活,医院也要稳定呀。”由此可见,不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解决问题,不实施医药分开,“以药养医”和“全面检查”就不可避免。

  医药分开,首先要确定模式。

  目前医药分开主要有4个模式。一是支付方式的改革,特别是推进按病种付费、人头付费和总额预付的改革。其特色在于通过改变支付方式,使药品从利润源变成成本,医院自身就有在看好病的情况下尽可能控制费用的愿望;二是收支两条线管理。其特色在于药品的费用收入与机构本身利益没什么关系,这种情况下,医院开始根据医疗常规、病人病情来合理使用药物;三是医院和药房相互独立,药品差价收入由政府统筹来还补给医院;四是零差率销售。其特色在于药品的使用跟医院收入无关,对原来用药品加成弥补的医疗服务亏损,通过调价或财政补助来弥补。

  上述模式中,支付方式的改革对促进医疗机构效率更胜一筹,可实现就医费用的结构性调整。而推行医药分开,也要注意以下几点:

  不同模式各有利弊,要因地制宜;医药分开的关键是机制分开,切断医药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不是把机构分开;要完善政府投入补偿制度,明确各级财政投入补偿比例及责任,确保对“医药分开”后医院的损失给予必要弥补,使医务人员有尊严地从事“仁术”。这是医药分开成功与否的核心问题。

  再者,应确保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运行,特别是医生的薪酬制度、考核制度、对处方行为的监管制度。同时建立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构建医疗保险体系,提高整个社会应对疾病的能力;必要的时候,把患者就医费用是否科学合理作为经常性检查评价指标;还应加大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者绝不手软。

  医药分开,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一定要防止国家补助增加了,患者掏钱也增加了(而非减少),医院从中受益而患者依然是看病贵、不满意的情况出现。

  (作者系广东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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