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刘先生在倒车准备掉头时,货车左后轮带走了自己孩子幼小的生命。由于保险公司将驾驶人或车主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被撞列为免责条款,刘先生以及家人并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为此,刘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虽然最终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27万元,但伤心欲绝的刘先生一家却对保险产生了芥蒂。
事实上,类似刘先生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此背景下,中保协开始着手修订车险示范条款,并于近日下发至各保险公司,首次将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之列。
中保协的示范条款对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等方面扩大了保险责任的范围。删除了原三责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的约定,其中第三条界定,本保险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这样界定就将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例如配偶、子女、父母等列入承保范围内。
与此同时,示范条款还明确第三者"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从而实质上将"投保人"纳入第三者范围。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车上人员"的范围为"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此外,示范条款对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争议较大的还将三责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扩大了保险保障范围。
点评:被保险人家属也属于第三者的范畴,它的进步所在就是强调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珍惜生命,也有利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不会故意把自己家属撞伤或撞到没命。现行条款规定主要是为了规避道德风险,业内曾有过保险公司打过类似的官司,但几乎没有胜诉过,有了明确规定,以后的赔付程序相对会简单一些。(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陈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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