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医患纠纷不能只靠保安 要靠调解和保险
根据卢意光律师多年的从业经验,他认为医患纠纷最大的原因莫过于:医疗体制的不健全、医患间的不信任、解决机制的不完善,从大的角度来讲还包括整个社会福利制度的缺失。显而易见,在医院增加安保力量,对医患纠纷的产生、解决都无益处。
“我国医改很多年,但效果并不显著,至少在普通市民看来药价还是那么贵,就医还是那么难。” 2013年7月,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在全国(港澳台除外,下同)范围内,随机抽样3000位城镇受访者进行电话访问,68%的受访者认为看病费用“贵”或“比较贵”,同时有五成低收入者不满“收费水平”。
卢意光律师分析说,医疗体制的不健全,必然让市民对医院、医生有疑虑,也会加剧医患间的不信任。而在医患纠纷的诉讼问题上,中国的医疗损害鉴定领域存在着二元化的格局:由各地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由社会鉴定机构承担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这也让医疗纠纷的解决耗时耗力,结果却不甚理想。
对于一些人“恶性伤医案件的发生是因为对施暴者处罚力度不够”的观点,卢意光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样的观点是不对的。他引用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的话说,用死刑等重典并不能从根本解决犯罪问题,只能短时间内压制住犯罪,社会根源不解决,犯罪现象很难减少,“死刑这么多,关键问题还在于社会治理能力比较差”。
此外,作为将人民调解作为第三方引入医患纠纷解决制度的全程参与者,上海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商忠强去年接受早报采访时曾表示,中国医疗保险的品种、层次还可以深化,这也是进一步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上海市医调办将促进保险理赔机制与人民调解的衔接等方面的完善。
2013年7月《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草案)》公开征询意见,其中第34条第二款规定,“将有关保险理赔金额的规定,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保险监管部门与承保医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协商后,适时进行调整。”虽然该份文件还未正式生效,但可见未来在医患纠纷的解决中,医疗责任保险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记者 徐笛 陈斯斯 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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