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敷衍惹出退保纠纷 客户打10年交涉电话

2013-08-28 11:49    来源:中国网

  导读:经过10年“交涉”,李女士终于在2013年6月14日收到泰康人寿的短信,短信显示保险公司已经审核同意了李女士的红利领取申请,并将1684.66元的红利打进李女士建设银行(4.26, -0.02, -0.47%)的卡内。只是这一迟到的“更正”,并没有挽回李女士对泰康人寿的极度失望。李女士为此与泰康人寿开始新的“交涉”:她要求泰康人寿将10年间自己所交的保费与红利足额退还。  

    在选择红利领取方式时,明明选择的是红利“抵缴保险费”,而保单上显示的却是红利“累积生息”。陕西西安消费者李女士为此要求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更改,没想到这一等就是10年。近日,李女士通过中国消费者报与搜狐理财联合主办的保险投诉绿色通道,反映了自己的情况,并要求泰康人寿全额退还保费与红利。

  据李女士介绍,她于2003年5月份经保险公司员工王某介绍购买了一份保险,是泰康人寿的家庭保障计划D产品。当时交的现金是1189元,拿到保单后,李女士发现保单上的红利领取方式是红利“累积生息”,而非自己当时选择的红利“抵缴保险费”的方式,李女士要求泰康人寿进行更改,泰康人寿工作人员的回复是,会在系统上修改,然后寄给李女士一份更改书。

  李女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她此后一直未收到过泰康人寿的更改通知书,而当时泰康人寿工作人员承诺的红利对账单也没有收到过,面对李女士的持续索要,泰康人寿负责此项业务的工作人员声称,泰康人寿已经向对方发过红利对账单,收不到是李女士自己的事。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登录泰康人寿官网,经查询发现,李女士名下,确实有一份名为家庭保障计划D的保险产品,保险计划包括李女士与其丈夫的两份生命关爱重大疾病保险(分红),以及两份分别是投保人失能豁免保险费保险与投保人失能豁免保险费保险的附加险,保险合同生效日期是2003年5月31日。李女士提供给中国消费者报的一份证据材料扫描件显示,李女士在填写相关材料时,“红利领取方式”共有4个选项,分别是:累积生息、抵缴保险费、现金领取、购买缴清增值保险。李女士只在“抵缴保险费”选项前画了“√”。但在实际生成的保单上,红利领取方式显示为“累积生息”。

  红利领取方式明明选择的是“抵缴保险费”,结果变成了“累积生息”,李女士认为这是保险公司的失误,保险公司应及时更正过来才是。没想到,这小小的更正,竟然成了李女士的“10年之痛”。“10年了,为了这份保险我年年打电话与保险公司进行交涉,他们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李女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要么以“我是新来的,以前的事不知道”为由敷衍自己,要么做出会解决的承诺之后,便没有了下文。还有工作人员的答复是红利领取方式已经更改,但李女士却从未收到过书面的更改书。而每年有一点不变的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总会及时打电话向李女士催缴保费,并告知如果不缴保费,保单失效,经济损失客户承担。李女士提出退保要求,工作人员的回复是,退保只能拿到现金价值。

  经过10年“交涉”,李女士终于在2013年6月14日收到泰康人寿的短信,短信显示保险公司已经审核同意了李女士的红利领取申请,并将1684.66元的红利打进李女士建设银行(4.26, -0.02, -0.47%)的卡内。只是这一迟到的“更正”,并没有挽回李女士对泰康人寿的极度失望。李女士为此与泰康人寿开始新的“交涉”:她要求泰康人寿将10年间自己所交的保费与红利足额退还。

  一起本可及时处理好的小纠纷,经过10年发酵,最后变成了退保纠纷。泰康人寿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到底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李女士的退保要求,这次会得到及时处理吗?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跟踪报道。

责编: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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