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和责任险是两类完全不同的保险产品

2013-08-01 09:31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 面对市场上形式多样的保险产品,北京市保监局日前发出提示性信息称,意外险和责任险是两类完全不同的保险产品,一个保障的是我们自己,一个保障的是企业或个人的赔偿责任。

  北京市保监局方面表示,意外险是意外伤害保险的简称,是指被保险人不幸遇到意外事故受到人身伤害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由于保障的是人的身体和生命,因而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一般来说,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明显、剧烈地侵害被保险人身体的客观事实。生活中的意外无处不在、防不胜防,可以说意外险是我们的首选保障。我们常见的意外险,有交通工具意外险、旅游意外险,以及保障更为全面的综合意外险等。和其他人身保险产品相比,意外险通常价格较低,保障金额较高,购买手续简便。

  而责任险,是投保人担心按照法律或者合同的约定,可能要承担对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从而把这种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的一种保险,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范畴。企业、团体、家庭或个人在进行生产、业务活动或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造成他人的损害,根据法律或合同,应对受害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都可以投保责任保险。常见的责任保险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交强险)、医疗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

  相比而言,意外险是保障自己,而责任险则是保障企业或个人的赔偿责任。两个险种保障的内容并不相同,多数情况下,仅有责任保险是不够的。由于目前国内企业、个人投保责任险的意识不强,如果没有责任险的情况下,很可能致害方无力赔偿的情况。因此,有了意外险和责任险的双重保障才能确保万无一失。

  另外,如果经常出行的消费者,可以考虑购买一年期及以上期限、保障较全面的意外伤害保险或定期寿险,可省去频繁购买短期险带来的麻烦,价格上也更加划算。

   (牛颖惠)

责编:赵婉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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