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返佣成潜规则 泰康人寿称“不干涉”

2013-07-25 09:06    来源:时代周报

  7月中旬,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泰康人寿)在其官网大肆宣传“买保险送购物卡”的促销活动,赠送额度为首期保费的20%。然而,这样的活动却受到了违规操作的指控,涉嫌变相返佣。

  据《保险法》第106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在传统保险销售中,如果业务员承诺返礼物,即属于违规操作。”一位保险公司高层表示。不过,他同时强调,“监管层目前没有专门针对网销保险送礼物的相关文件规定。”

  广东省保监局相关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泰康人寿的确打了个擦边球,但泰康人寿是否属于违规,是否要对其处罚,要等国家保监会来定性处理。”

  不过,时代周报记者调查发现,泰康人寿返佣的现象不仅存在于网络,针对营业点销售员的承诺返佣现象,泰康人寿甚至持“不干涉”态度。

  返佣20%涉嫌违规

  在泰康人寿官方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挂着“保障险全场返20%”的宣传横幅。点开内页显示:参加此次活动的保险产品包括养老保险、健康医疗险、女性保险、少儿保险、定期寿险等,但仅限分期给付的产品,一次性缴纳的产品则不在活动范围内。

  泰康人寿的客服人员介绍,活动期间在线购买相关险种,投保人可获返首期保费20%的京东电子购物卡。赠送的购物卡将在8月底前发送到投保人账户的礼品专区中。赠送的购物卡,可在指定网上商城当现金使用。

  但关于购物卡的赠送细则,并不会写入保险合同内。该客服人员表示,“合同书上不会注明,但网站上可以看到,这是口头优惠。我们会在8月31日前,把京东的购物券赠送给您。”

  据《保险法》第106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而泰康人寿此次活动中承诺“保障险全场返20%”,显然有违规定。

  “在传统保险销售中,如果业务员承诺返礼物,即属于违规操作。”一位保险公司高层表示。不过,他同时强调,“监管层目前没有专门针对网销保险送礼物的相关文件规定,但给客户的礼品折现金额较大,则会涉及到变相返佣的行为。”

  对此,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昌宏律师表示,“如果在签合同之前,以签订合同为目的而返佣的话,就会违反保险法的规定。”但他强调,这个是个普遍现象,尤其现在险企为了打造线上渠道,促销手段常常涉嫌返佣。

  而泰康人寿相关负责人向时代周报记者解释,“因为网销的成本比较低,节省大量费用,所以我们就让利给消费者。”

  “不干涉”业务员返佣

  然而,泰康人寿的返佣现象并不仅仅存在于线上。

  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向泰康人寿广州天河某营业部一名销售经理咨询返佣问题时,该销售经理称,“要不要给你返佣,取决于你要三星级服务,抑或五星级服务。三星级服务就是我们现在给你返佣,但在未来就不理你了。而五星级的服务是我们平时会主动联系,了解你的需求,而非等你出事后,才找你。”

  当问及所谓“五星级服务”的细节时,她又承诺称,“保单分20年缴清,税后可以返还30个点。”另外,记者在广州市区其他地方、花都等几个营业部咨询相关问题时也获得了类似的说法。

  不过,当记者亮明身份时,上述天河某营业部销售经理却坚称,“我在行业做了十年都没有听说什么返佣,这也是保监局不允许的。”

  上述保险业高层认为,“投保人并不需要保险公司多少星级的服务,只需要在意外发生时,第一时间处理保单即可,这也是合同中的关键条款。”

  针对销售人员是否违规操作,向投保人提供返佣一事,时代周报记者向泰康人寿广东总部请求采访核实,该公司总机将电话转到一名吴姓的业务主任,该主任向时代周报记者坦承,“返佣是不会写进合同里的,也不会影响合同内容,完全是业务员个人行为,但我们不会进行干涉。”

责编:张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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