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启动城乡小贷险试点 支持三类对象
昨日,记者从全市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仪式上获悉,为加快金融创新,缓解小额信贷中抵押担保不足的问题,我市将对农业种养殖大户、初创期小企业和城乡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三类对象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提供支持,其中,农业种养殖大户单户发放金额不超过30万元,小企业单户发放贷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城乡创业者单户发放贷款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据悉,小贷险的支持对象为申请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的我市农业种养殖大户、初创期小企业和城乡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贷款资金只能用于生产性用途,不得用于消费及其他。借款人为个人的,需在济宁市范围内连续居住3年以上,并具有固定住所;申请贷款的城乡创业者还须拥有济宁市常住户口,并由其直系亲属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借款人为企业的,需在济宁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1年以上的连续经营记录,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须承担无限担保责任,企业不得有欠缴税费、逃废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据了解,借款人融资成本由银行贷款利率、保证保险费率及附加性保险费率三部分组成。推广初期,银行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的水平,保证保险费率和附加性保险费率合计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的3%,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实际风险与资信状况实行差别利率(费率)。小额贷款一般采取分期付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的方式,贷款期限一般控制在半年以内,最高不超过1年。
此外,试点第一年,贷款银行与保险机构统一按30%、70%的比例分摊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当借款人欠息连续达3个月以上或贷款到期后1个月内借款人未偿还本金,履行一定程序催收未果的,即可向保险机构提出索赔,保险机构应在收到银行索赔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进行理赔。(孙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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