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代销基金开闸 人才或将成业务发展掣肘
保险机构的市场能量正在被一步步释放。
6月7日,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出《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将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明确为新的基金销售主体。
此举对于基金业及保险业来说无疑具有双赢的效果。一方面,基金公司可借助保险公司拓宽销售路径,改变当下银行渠道占据“垄断”的局面,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可借机积累经验,为接下来争取公募牌照铺路。
不过,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从长远看,各金融机构可相互销售产品符合综合化金融大势,但短期来看,此业务快速开展仍有难度。
“鉴于我们自身的战略定位,以及公募基金行业目前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盈利能力,我们认为公募市场的放开对于保险资管机构而言,至少在短期内是象征性的战略意义大于实质性的价值贡献。”一保险资管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设门槛规范销售行为
据了解,2012年末以来,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就《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56家机构和3名个人的近400条反馈意见。
《中国经营报》记者在对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后发现,原稿中的“持续从事保险业务5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最近3年连续盈利”一项未在《暂行规定》中出现,距离最初设定的门槛有所降低。
按照规定,保险公司若申请基金代销资格,不仅要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规定,同时,该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管理人员需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此外,公司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0人。
一境外上市险企人力部门相关负责人坦言,短时间内保险公司想要代销基金业务,人员储备可能会受掣肘。
“从大多保险公司来看,资产管理类人员的薪酬待遇与市场上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不具有明显竞争力,这也造成保险公司资管人员,特别是管理类人员的流动率相对较高,且考虑到机构其他部门,又不可能将薪酬差距拉得过大。”该负责人对记者说道,“同时,底层业务员还要考取相关的资格证,这都需要一定时间。”
除保险公司外,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申请基金代销业务门槛稍低,需有专门的部门,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从业人员资格与保险机构相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即可。
大小险企热度不一
有媒体报道,目前我国开放式基金销售直销渠道占比33.96%,券商渠道占比8.81%,银行渠道占比57.23%,整体依旧延续着银行渠道为主、其他渠道为辅的局面。
实际上,在保监会下发《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后不久,国寿和平安就已积极行动,成为大型险企快速反映的代表。
据悉,平安寿险拟将移动销售平台作为基金销售支持系统平台之一,但初期只与同属平安集团旗下的大华基金合作,今后是否还会与其他基金公司合作尚待集团决定。而有消息称,国寿目前已经搭建好销售平台,进展迅速。
“保险公司代销基金并无明显优势,像平安这样的大险企,本来自己集团中就有基金业务,内部操作起来比较方便,业务员也较容易接触更高层面的客户,但对一般的中小险企而言,可能卖出的量不会太大,一是现在基金业受股市影响也不景气,二是佣金比保险产品的要低,对业务员的吸引力不足。”一中型保险公司的内部人士说道。
一位曾经就职于某券商的从业者向记者透露,基金公司通过银行代销产品,给银行的佣金平均在1%,风险较高的产品佣金可到2%;若通过券商销售产品,不仅要支付券商平均1%的佣金,同时还要支付万分之八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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