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保监局连开九张罚单 七张给了中国邮政
近日,辽宁省保监局根据辽宁省保险行业的乱象开出9张罚单。其中,有7张罚单是对中国邮政辽宁省内的各支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辽宁省内的各支行)开具的。处罚的主要原因是其在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过期后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沈阳市邮政局浑南中路邮政支局、沈阳市邮政局光明街邮政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虎石台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浑河站支行、康平县邮政局四家子支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康平县四家子支行),康平县邮政局文化路支局、上述支局(支行)分别于2012年7月至2012年9月经营期间,存在以下行为:在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过期后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辽宁省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有关保险许可证有效期管理的规定,根据《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各邮政支局(支行)分别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沈阳市邮政局风雨坛邮政所于2010年10月至2012年9月经营期间,存在以下行为:在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取得佣金收入2.57万元。辽宁省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有关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取得许可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决定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剩下的两张罚单给了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经查,该分公司于2011年经营期间,存在以下行为:虚列绩效工资套取资金160.49万元。辽宁省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有关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因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营业部经理史利滨对该分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陈扶宜)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