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中国金融改革重要一环

2013-06-09 09:07    来源:金融时报

  业内期待已久的存款保险制度,正伴随中国金融改革的深化而衔枚疾走。

  日前,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涉及金融体制改革的亮点颇多,存款保险制度就是其一。意见指出,推进制定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经营失败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形成有效的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机制。央行在近期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3)》中同样表示,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测、评估和处置机制,扎实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当前,金融改革进入攻坚期,利率市场化改革已阔步前行,汇率改革、资本项目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正稳步有序推进,在这一改革背景下,作为金融安全网的存款保险制度扎实推进,对于中国金融业市场化改革、微观主体的增信以及宏观角度的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政府对存款实行隐性全额担保,这对保护存款者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但政府担保弱化了投资者风险意识和对金融机构应有的市场监督,不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存款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领域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有助于保护中小存款人利益、建立健全金融安全网、维护金融体系长期稳定。

  随着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银行业构成层次日益复杂,特别是利率市场化加大了中小金融机构经营风险,一旦流动性出现问题,极易导致清偿困难,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消除存款者对中小银行安全的担忧,提升中小银行的竞争地位。央行副行长潘功胜近日在强调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时就明确指出,对于一些存款类的小微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实际上对其起到了很强的增信作用,否则小微金融机构在竞争农村存款时,很难与大型金融机构抗衡。

  从完善金融稳定体系角度看,一个国家的金融安全网,一般包括最后贷款人职能的中央银行、负责审慎监管的监管机构以及存款保险制度这三大支柱,目前中国尚缺少存款保险制度这一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目前国内依然由中央银行和各级政府负责个人债务清偿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不利于银行增强防范风险意识,也不利于完善金融机构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另一方面,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潜在经济金融风险较大的背景下,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应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中投公司副总经理谢平近日就将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提升到国家金融安全层面。他表示,金融安全网的构建需要完善的治理结构、适当的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

  建立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都已得到认同,并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保护中小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自1933年存款保险制度在美国推出至今,全球已有上百个国家和地区相继推出此制度。统计显示,至2011年,已有111个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正在建设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有哥斯达黎加等8个国家,而正在研究如何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达33个。此外,金融稳定理事会的24个成员国(地区)中,绝大多数都建立了统一的存款保险制度,只有南非、沙特阿拉伯和中国还没有建立。

  当前,中国金融改革进入重要时期,各项改革措施应当协调有序推进,因此尽快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己时不我待。2012年6月8日和7月6日,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其浮动区间经历了两次调整,意味着推进利率市场化步伐加速,从客观上呼唤配套改革———存款保险制度的尽快建立。

  实际上,国内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呼声由来已久,随着该研究的深入以及金融改革发展,推出时机也逐渐成熟。早在l993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首次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至今,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提法和相关准备已经长达20年之久。去年人民银行发布的《2012年金融稳定报告》中表示,目前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

  人们不难发现,存款保险制度意义重大,推出时机也基本成熟,但在业内研究准备这么多年后,却依然“难产”,可见此项改革与制度建设之艰难,需要协调的利益之广泛。这就需要各方莫囿于眼前得失,应着眼于长远发展,合力推动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为下一步中国金融改革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赵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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