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单方终止合同不通知客户 推责离职员工
保险给客户带来的是一份保障,也是一种服务,保险的价值通过保险贴心服务来体现。然而,青岛市民孙维玲在理赔时却没有享受到贴心的服务,而是生了一肚子气。
4日,孙维玲的儿子徐先生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05年孙维玲在中国人寿青岛分公司购买了一份康宁定期保险(990元),同时购买了一份附加住院医疗保险(270元)。今年因孙维玲住院花费了不少钱,但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告知,该附加险已经在2010年被保险公司单方面终止了,理由是此前理赔时超过上限。“终止没什么问题,但问题是保险公司应该书面通知我们。”
徐先生在向保险公司讨要说法时,保险公司将拒保未通知到当事人的责任全部推给了已经离职的业务员,让徐先生找已经离职的业务员要说法。“这明显是在推卸责任,离职的业务员已经不是保险公司的员工,因此根本无法代表保险公司。”
理赔被拒
徐先生告诉导报记者,孙维玲在2005年通过名叫林淑美的代理人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份康宁定期保险,同时还购买了一份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一直以来都按时缴纳保费,从未拖欠过。”徐先生介绍说,“今年因为感冒发烧住院,花费了不少钱,虽然通过社保报销了一部分,还有2000元左右的费用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
据导报记者了解,此前因为感冒发烧孙维玲两次住院,出院后都顺利向保险公司索赔。2007年4月份,孙维玲因为住院,保险公司赔付了1850.96元。2010年,孙维玲再次住院,保险公司也理赔了3857元,但工作人员表示,此赔付已经达到赔付上限。
这次徐先生轻车熟路再次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告知,该附加险已经在2010年被保险公司单方面终止了。“当时保险公司出具的理由是,此险种是给健康人投的,投保人查出有慢性气管炎,不再符合该附加险的条件,因此拒保。”
徐先生提供的缴费清单显示,从2005年开始,孙维玲每年4月份都通过银行缴纳1260元的保费,从2010年开始,缴费方式改为银行卡转账,同时保费只交990元的康宁定期保险,而270元的附加险的保费不再划转。
一家寿险公司济南分公司的办公室主任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赔付已达上限或不符合附加险种的相关条件,保险公司有权单独拒保,但是必须通知到当事人才行。
中国人寿被指推卸责任
按照徐先生的说法,被拒保也没什么问题,但为什么不通知当事人呢?“直到现在我们也未见到有任何书面通知,更不要说签字认可了。”
对此,保险公司给徐先生的答复是,有可能业务人员未送到,让徐先生找业务员问,而业务员早已辞职。随后的沟通中,保险公司表示当时把确认签字的通知单给了一名叫“徐兴波”的业务人员,让徐先生找业务员要说法。徐先生称,中国人寿总是把责任推给已经离职的业务员。
对此徐先生认为,他不应该和已经离职的业务员沟通。“首先是业务员已经离职不再是保险公司的员工,离职的业务员根本无法解决问题,而且保险公司出错,不能都推到已经离职的业务员身上。”
“按照规定,拒保应该让当事人签字留档才对,但就是这个简单的流程,保险公司的人都不敢说‘是’。”
5日,导报记者多次联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但对方称该事情已有专人负责解决,同时让导报记者留下电话号码,表示会有专人联系,但直到发稿时为止,导报记者尚未接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的任何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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