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不能强制储户 只是一个利益保障

2013-06-07 09:02    来源:新京报

  存款保险制度对于银行来说,是必需的,是强制的。而对于存户来说,存款保险制度只是一个储户利益的保障,它不应该是强制的。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3)》,对2012年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报告中特别指出,中国存款保险制度条件已经具备,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

  与去年的报告不同,去年报告中关于存款保险制度只是提到“时机已经基本成熟”,没有像今年这样明确和具体,没有今年这样迫切和呼之欲出。这是因为今年的报告中再次强调“稳步推进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改革”。外界有传,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改革在今后三四年内完成。因此,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和存款保险系统必须在近期内完成立法、制度建立和组织建设。

  存款保险制度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配套措施,甚至可以说是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前提措施。在存款保险制度缺失的条件下,国家实际上承担了隐形的担保责任。

  在各银行利率由政府统一规定,各银行基本上都控制或控股在政府手中时,存款的风险责任最终由政府承担,这也说得过去。而当商业银行的股权成分多元化之后,尤其是银行利率市场化之后,如果存款保险制度继续缺失甚至不完善,有些银行以高利吸引存户而过度投机,会造成商业银行风险约束机制弱化,助长了道德风险。

  所以,只有有了存款保险制度,才能保证并提高存户的合理收益,才能使市场放心地让更多的民间资本和民营金融机构进入银行业,才能让各商业银行敢于实行差别化市场利率,敢于大胆竞争,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提高银行自身的利润。

  在这个意义上,存款保险制度对于银行来说,是必需的,是强制的。而对于存户来说,存款保险制度只是一个储户利益的保障,它不应该是强制的。

  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险费从理论上来说,是由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缴纳的,但归根结底还是由储户承担的。

  一般来说,在利率市场化的情况下,中小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相对高些以吸引存户,但是这些银行的风险也相对高些,在市场化的商业环境下其倒闭的可能性也要大得多。为了自己存款的安全,存户在将存款储入这些利率较高的银行里,付出一定的保险费是值得的。反过来,这些中小商业银行为了吸引更多的存款,由银行自己付出存款保险费,以降低利润率的方式提高总利润,那也是合算的。

  在利率市场化的情况下,大银行的存款利率通常要比中小银行的低,但像工农中建这样的国有控股大银行,已经是“大到不能倒”的程度,因而其安全度是很高的。存户在此的收益本来就低,如果在安全度较高的情况下再付出保险费,那不有点得不偿失?反过来,大银行因为存贷利差小,他们是否自觉自愿从自身利润中拿出保险费,尚待观察。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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