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费率改革渐行渐近 投保人将直接受益

2013-06-06 08:37    来源:金融时报

  策划人语

  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一直受到业内外广泛关注,正如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说:“市场机制本身对经济运行具有自动调节作用,是能够调整一般性经济波动的,如果过多地依靠政府主导和政策拉动来刺激增长,不仅难以为继,甚至还会产生新的矛盾和风险。”

  早在1999年,保监会为解决保险公司的利差损问题实施管制,规定传统寿险的预定利率不能高于2.5%,由于远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传统寿险产品定价明显偏高,损害了投保人权益,同时影响了行业持续发展。改革或许只是时间问题,正值寿险业发展放缓之时,各界对于费率市场化改革的热议此起彼伏。本期《保险周刊》特别策划了一组报道,深入探讨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有关问题,敬请关注。

  “我国寿险业之所以发展放缓、公司大面积亏损,原因之一就是目前传统寿险产品定价较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保险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若寿险预定利率从目前的2.5%上调至3.5%的话,将会直接让利于保险消费者,利好行业长期发展。”

  据悉,今年3月7日,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征求对《关于开展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的意见》及具体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将人身险费率改革提上议程。

  专家认为,2.5%的预定利率早已远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在让保险公司赚取高利差的同时,由于定价过高伤害了投保人的利益,也抑制了传统寿险产品的销售,不利于行业持续发展。然而改革风险较大,专家提醒还须积极谨慎、渐进式进行,尽力把好事做好。

  投保人直接受益

  正如中国精算师协会会长魏迎宁所说:“从理论上讲,保险费率作为保险产品的价格应当是公平的,既不能偏高、损害投保人的利益,也不能偏低、造成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如何实现保险费率的公平呢?最好是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价格的均衡。”

  据透露,保监会下发的上述文件将人身险费率改革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开展普通型人身险和项目挂钩保险产品的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第二阶段,配合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等项目开展区域性试点;第三阶段,适时开展公司层面试点;第四阶段,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费率管制的全面放开。

  该征求意见稿还指出,保险公司开发的普通型人身险产品,不再受2.5%预定利率红线限制。产品预定利率在3.5%(含)以下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保监会备案,预定利率在3.5%以上的,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使用前报送保监会审批。

  作为保险公司承诺给投保人的投资收益率,预定利率越低,保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率高于预定利率的部分即利差就越高,保险公司利润就越高;反之,预定利率越高,投保人到期的回报就越高。而目前寿险2.5%的预定利率是早在14年前就敲定了的(当时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2.25%),远低于近年来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传统寿险产品定价明显偏高,销售情况不容乐观。

  “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但从长远看,却偏离了中国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进程,也没有考虑客户的合法权益,从而最终制约了保险行业的发展,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解植春直言。

  寿险预定利率的提高意味着投保人若要获得同样的保障水平,其所需缴纳的保费下降,或者投保人用同样的保费可领取更高的保险金额。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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