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澄清微博传言 停车场丢车保险照样赔

2013-06-03 09:36    来源:金融界

  交警也在转发

  11种情况车险不予理赔?

  连日来,一则“车险不予理赔11种情况”的帖子在微博上疯传,连不少交警用户也在转发。

  帖子列出的11种情况为:1.撞到“自家人”的不赔;2.车灯单独破损的不赔;3.车轮单独爆胎的不赔;4.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的不赔;5.涉水熄火二次打火发动机受损不赔;6.在停车场丢车的不赔;7.私自加装的设备不赔;8.车辆零部件被盗的不赔;9.未及时报案的不赔;10.没有及时缴费的不赔;11.车辆未年检的不赔。

  昨日,有粉丝直接@本报记者,这些情况果真不赔吗?

  传言多数属实

  停车场丢车保险照赔

  昨日,记者就网传的这11条机动车常会遇到的理赔情况,专门采访了太平洋产险湖北分公司的理赔专家李经理,他认真看了这条微博内容,答复说多数情况属实,不过也有几条存在错误理解,他给予了更正。

  误读:第2条 车灯单独破碎不赔

  正确解释:李经理说,因碰撞仅造成保险车辆车灯单独破碎,有事故现场且碰撞痕迹吻合,灯具是可以进行赔付的。如果是不明原因造成车灯单独破碎的,可以据保险条款“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却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人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扣除30%免赔进行赔付。

  误读:第6条 在停车场丢车的不赔

  正确解释:李经理说,收费停车场一般仅对车辆有保管义务,若车辆发生丢失,保险公司可在全车盗抢险内进行赔付,并保留向停车场追偿的权利。并非传言说的不赔。

  误读:第8条车辆零部件被盗的不赔

  正确解释:李经理说,保险公司通常规定“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抢、被抢劫、被抢夺、被损坏”为免除责任。不过,他提醒说:若车辆投保了“零部件、附属设备被盗窃险”,则保险公司可对车辆零部件被盗或被盗窃未遂导致车辆零部件损坏进行赔偿。

  误读:第10条 没有及时缴保费的不赔

  正确解释:李经理说,目前车险已全部实现见费出单,在车险保单的上方均会打印缴费确认时间。因此,不会出现保单生效未缴费的情形。

  (原标题:记者调查澄清微博传言 停车场丢车保险照样赔)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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